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8 |
标题 | 吴晓莉泄露内幕信息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西证监局[2023]4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9年4月,山西省国资国企改革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作为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试点单位。2019年12月13日,太钢集团董事长高某明带队走访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与中国宝武董事长陈某荣就集团层面重组的框架模式进行初步探讨。
2020年1月9日,山西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太钢集团与中国宝武重组事项,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20年2月8日,为快速推进太钢集团与中国宝武重组可行性研究工作相关事宜,太钢集团成立太钢集团与中国宝武重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时任太钢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柴某勇任组长。
2020年4月26日,太钢集团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运)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太钢集团联合重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提出的《关于太钢集团与中国宝武联合重组可行性研究分析汇报》。之后,太钢集团、中国宝武、山西国运等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持续推进太钢集团与中国宝武联合重组项目。
2020年8月20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太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将签订涉及太钢不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协议。2020年8月21日,山西国运与中国宝武签署《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日,太钢不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山西国运与中国宝武签署《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山西国运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本次划转完成后,中国宝武将通过太钢集团间接控制太钢不锈62.70%的股份,并实现对太钢不锈的控制。太钢不锈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国运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变更太钢不锈实际控制人,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于2020年1月9日形成,于2020年8月20日公开。
二、吴晓莉泄露内幕信息
柴某勇作为太钢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直接组织、参与山西国运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太钢集团51%股权,变更太钢不锈实际控制人的动议、筹划和实施,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柴某勇数次与项目组成员之外的吴晓莉讨论太钢集团重组相关信息,吴晓莉由此得知内幕信息。吴晓莉和李某英是多年好友,吴晓莉在获知内幕信息后,数次与李某英谈论太钢集团重组的事情,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李某英。李某英获知内幕信息后,内幕交易“太钢不锈”。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信息、交易流水、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以及悔过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对吴晓莉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太钢不锈: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柴志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太钢不锈” |
批复内容 | 对柴志勇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5-10 |
标题 | 太钢不锈: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处罚字[2022]02号 |
批复原因 | 柴志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太钢不锈” |
批复内容 | 对柴志勇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13 |
标题 | 太钢不锈: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72022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其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截至2021年10月29日,你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本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13.76亿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合计20.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你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0月29日你公司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9 |
标题 | 太钢不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30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栋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时,出具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302号)。
王国栋出生于1942年10月,实际年龄已超过70周岁,现担任东北大学教师,并同时担任另一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勤勉尽责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王国栋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下列情况予以关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19 |
标题 | 太钢不锈:关于收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并环责改字[2015]004号及005号、并环日罚告字[2015]001号及002号、并环日罚字[2015]001号及002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10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于3月13日邮寄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环责改字[2015]004号及005号),之后,于25日夜间以暗查的方式组织现场复查,由于太钢门禁原因未能进入现场。
2015年4月13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环日罚告字[2015]001号及00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日罚字[2015]001号及002号),对3月15日至25日期间进行按日计罚,共计11天,分别罚款110万元及55万元,共计165万元。
1、因我公司门卫人员核实其身份而引发“公司门卫拒绝检查人员进入检查”。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加强门卫人员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执法检查人员随时安全地履行职责。2、公司将进一步从严加强环保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实现厂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3、公司及相关人员虚心接受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4、对以上事项的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积极改正。
5、本次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今后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并按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30 |
标题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完成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函[2007]133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二、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三、公司独立性存在问题
四、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
批复内容 |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同时公司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增强竞争力,促使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获得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
标题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晋证监函[2007]133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
二、公司章程有待完善
三、公司独立性存在问题
四、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山西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31 |
标题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巡检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办函[2003]53号 |
批复原因 | 对应收关联单位款项未计提坏帐准备;部分存货的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合同变更履行披露的及时性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青岛特派办于2003年8月4日—8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中国证监会太原特派办于8月22日向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太证监办函[2003]53号)。就《限期整改通知书》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公司拟定了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青岛特派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