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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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0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3]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张桂平于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9日担任古井贡酒独立董事。2022年2月9日至11日,张桂平配偶吴某名下海通证券账户买入古井贡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额6,951,019.4元,卖出30,700股、成交金额7,160,33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古井贡酒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张桂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0-21
标题苏宁环球: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曾任古井贡酒独立董事期间其亲属涉嫌短线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232023004号
批复原因张桂平先生在担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独立董事期间,其配偶买卖古井贡酒股票导致涉嫌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10
标题古井贡酒:关于对张桂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张桂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张桂平作为古井贡酒的独立董事,其配偶吴兆兰于2022年2月9日、2月10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古井贡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额为695.10万元;于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古井贡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额716.03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对张桂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19
标题古井贡酒: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桂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其配偶吴兆兰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吴兆兰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已上缴公司。 2.经了解,张桂平先生其事前不知晓吴兆兰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吴兆兰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交易前后张桂平先生亦未告知吴兆兰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吴兆兰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张桂平先生的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吴兆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张桂平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张桂平先生和吴兆兰女士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7]230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建设方面的问题。 二:公司部分股东大会未制作股东登记册。 三: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通知未保存、个别董事会会议未作记录。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五:公司部分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六:公司监事会会议表决方式规定可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七:公司管理层有待进一步充实。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证监发字 〔2007〕13号《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具体部署,公司从2007年4月起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先后完成了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等相关工作,接受了安徽证监局对本公司治理情况的专项检查,根据安徽省证监局所发皖证监函字【2007】230号《关于公司治理状况总体评价意见及整改建议的函》(以下简称《整改建议函》),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整改建议函》逐项提出了改进建议,《整改报告》于2007年10月26日提交董事会第四届第14次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全文刊登于2007年10 月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对《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评估,公司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取得较好成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9
标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7]230号
批复原因完善以下方面:(一)关于完善董事会建设(二)关于强化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三)关于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四)关于完善公司管理层
批复内容 根据皖证监发字〔2007〕13号《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了公司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目前已经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各阶段工作,自查出了公司切实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计划。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4-20
标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纪问题。
批复内容
处理人有关组织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3-24
标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按规定在2005年4月30日之前公开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其2004年年度报告直至2005年6月30日才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本公司曾于2005年5月3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对本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6-01
标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立通字[2005]2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5-27
标题关于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以及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2-26
标题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报告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3]215号
批复原因重大事项未充分披露、会计处理不正确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合肥特派办所发皖证监函字【2003】215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整改通知》逐项提出了改进建议,并于2004年2月23日提交董事会第三届第十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获得了通过。
处理人合肥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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