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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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5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赵丹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4]13号
批复原因天衡所接受委托,对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于2022年4月8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2〕00854号)。你作为创元科技项目组成员,在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买卖创元科技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18
标题创元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云程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高云程先生的配偶魏怡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12月26日买入公司股票,2023年01月06日又卖出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经与高云程先生沟通,高云程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在魏怡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魏怡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系魏怡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高云程先生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魏怡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高云程先生及其配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导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慎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2-12
标题创元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暨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徐东先生减持创元科技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属于操作失误所致,根据《证券法》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2、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向徐东先生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 3、徐东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徐东先生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根据本次买卖成交价格情况,徐东先生在本次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7]19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 (三)公司需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批复内容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尤其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公司认真查找了在制度建设、内审监控及日常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此次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内控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质量。   综上,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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