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3 |
标题 | 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小兰、杨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号 |
批复原因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小兰、杨雄: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或公司)2019年4月19日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雄)》,独立董事杨雄声明“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日航天发展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董事会声明“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杨雄在2019年4月19日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与声明事实不符。航天发展董事会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航天发展、吴小兰、杨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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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3 |
标题 | 关于对杨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月修订)》、《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31号 |
批复原因 | 杨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2019年4月19日,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发展”)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杨雄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杨雄担任航天发展独立董事至2021年10月8日。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杨雄、公司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杨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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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6-23 |
标题 | 关于对张长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3号 |
批复原因 | 张长革:
经查,你担任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或公司)董事期间,你配偶常晓兰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00股,卖出5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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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航天发展: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张长革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其配偶常晓兰女士于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本次短线交易系常晓兰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张长革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张长革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持续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常晓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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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4 |
标题 | 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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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9 |
标题 | 关于对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号 |
批复原因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披露文件。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一)关于交易方案
(二)关于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三)关于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
(四)其他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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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7 |
标题 |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税务所出具了京地税海科简罚201794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京地税海科简罚[2017]94号 |
批复原因 | 锐安科技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要求锐安科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锐安科技处以100元罚款。现已缴纳完毕。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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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11-26 |
标题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收益收归公司所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7月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原持有的解禁股份,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形。 |
批复内容 | 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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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07-28 |
标题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在本公司于7月13日发布大股东年内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公告后,国力民生于2011年7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8,000,000股,每股价格11.30元。国力民生于2011年7月19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力民生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本公司。
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绝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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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03 |
标题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责令改正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公司字[2010]4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2009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在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一致认为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本次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后所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客观、中肯。公司将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通过此次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对《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将对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对公司的规范、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在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监督与指导下,不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以优良的业绩回报社会和广大投资者。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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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0 |
标题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公司字[2007]54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2、公司在透明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公司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公司今后将继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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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07-05-10 |
标题 | 关于对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07]63号 |
批复原因 | 2006年11月18日,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1%的参股子公司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入股太平洋证券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向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1亿元。该方案已于2007年2月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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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6-04-14 |
标题 |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冶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公司字[2006]3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投资燕京华侨大学的资金回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参股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及公司定期存单涉嫌被质押、因担保造成公司资产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5年11月21日至2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3月9日以闽证监公司字[2006]3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福建监管局的巡回检查,公司董事会非常重视,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积极配合巡检工作,对巡查中指出的问题,立即开始整改。在2006年3月16日接到福建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又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和研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冶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改正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这次巡回检查是对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待方面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和现场指导,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认真贯彻《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精神,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树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推动公司长足健康稳定的发展。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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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1999-11-03 |
标题 | 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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