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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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4
标题荣安地产: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公司询问函[2018年2号]
批复原因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甬公司询问函【2018年2号】)。
批复内容公司经过核实,就《询问函》的内容进行回复。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16
标题关于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2号
批复原因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而你公司预约的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实际披露日期早于预约披露日期,且未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 此外,你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浙0203民初8244号】及传票等诉讼材料,材料显示,原告陈艳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一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议。陈艳于2017年9月18日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及其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6.3条和第11.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1
标题荣安地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16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16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1
标题荣安地产:关于深交所公司部[2017]第161号问询函的答复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交所公司部[2017]第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深交所公司部[2017]第161号。
批复内容贵单位所发《关于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己收悉,现答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荣安地产: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2号
批复原因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2号)。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已对上述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2-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新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甬成功在1999年至2004年,在陈新的控制下,通过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虚构销售收入、虚构投资收益、虚列成本和少计费用等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公开披露的1999年至2004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同时,甬成功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在2004年中期报告中遗漏有关借款的重大信息。具体如下: 一、甬成功199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1999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2,419.24万元,占当年收入的50.53%;虚构投资收益248.00万元,占当年投资收益的39.34%;虚构合并利润总额1,397.31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45.20%。 二、甬成功200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0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13,297.02万元,占当年收入的65.29%;虚构合并利润总额6,031.62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97.03%。 三、甬成功200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1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33,316.07万元,占当年收入的67.33%;虚构合并利润总额8,117.01万元,为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136.31%。 四、甬成功200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2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12,236.09万元,占当年收入的22.12%;少记财务费用123.62万元,占当年财务费用的10.79%;虚构合并利润总额3,530.97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89.02%。 五、甬成功200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277.77万元,占当年收入的0.50%;虚构投资收益250.64万元,占当年投资收益的13.84%;少记财务费用1,025.58万元,占当年财务费用的71.55%;虚构合并利润总额1,250.6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58.56%。 六、甬成功200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4年年度报告虚构投资收益906.92万元,当年投资收益实际发生亏损;少记财务费用128.49万元,占当年财务费用的11.89%;少记其他应收款8,890万元;虚构合并利润总额1,134.63万元,甬成功当年实际为亏损。 七、甬成功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成功)于2004年7月、8月份为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借入12,000万元提供担保,甬成功未及时披露该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八、甬成功2004年中期报告有关借款事项重大遗漏 2004年3月、4月、5月深圳成功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借款2,500万元、5,000万元、900万元和1,600万元,累计达到1亿元。甬成功2004年半年度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上述借款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相关公司会计凭证、原始单据、相关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相关银行凭证、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甬成功上述行为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我会认定时任甬成功董事长陈新是甬成功1999年年度报告至200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04年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以及2004年中期报告中遗漏有关借款的重大信息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我会认定陈新通过控制甬成功的大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海),实际操纵了深圳成功的财务造假,并且对甬成功其他董事和中介机构刻意隐瞒,导致审计失败和信息披露违法。在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滥用控股股东控制地位,操纵、指使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独立人格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未能发现和阻止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发生。因此,我会对上市公司甬成功不再给予处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陈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02-1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陈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新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甬成功在1999年至2004年,在陈新的控制下,通过编造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虚构销售收入、虚构投资收益、虚列成本和少计费用等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公开披露的1999年至2004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同时,甬成功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在2004年中期报告中遗漏有关借款的重大信息。具体如下: 一、甬成功199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1999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2,419.24万元,占当年收入的50.53%;虚构投资收益248.00万元,占当年投资收益的39.34%;虚构合并利润总额1,397.31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45.20%。 二、甬成功200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0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13,297.02万元,占当年收入的65.29%;虚构合并利润总额6,031.62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97.03%。 三、甬成功200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1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33,316.07万元,占当年收入的67.33%;虚构合并利润总额8,117.01万元,为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136.31%。 四、甬成功200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2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12,236.09万元,占当年收入的22.12%;少记财务费用123.62万元,占当年财务费用的10.79%;虚构合并利润总额3,530.97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89.02%。 五、甬成功200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3年年度报告虚构销售收入277.77万元,占当年收入的0.50%;虚构投资收益250.64万元,占当年投资收益的13.84%;少记财务费用1,025.58万元,占当年财务费用的71.55%;虚构合并利润总额1,250.6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58.56%。 六、甬成功200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甬成功2004年年度报告虚构投资收益906.92万元,当年投资收益实际发生亏损;少记财务费用128.49万元,占当年财务费用的11.89%;少记其他应收款8,890万元;虚构合并利润总额1,134.63万元,甬成功当年实际为亏损。 七、甬成功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 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成功)于2004年7月、8月份为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借入12,000万元提供担保,甬成功未及时披露该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八、甬成功2004年中期报告有关借款事项重大遗漏 2004年3月、4月、5月深圳成功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借款2,500万元、5,000万元、900万元和1,600万元,累计达到1亿元。甬成功2004年半年度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上述借款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相关公司会计凭证、原始单据、相关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相关银行凭证、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甬成功上述行为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我会认定时任甬成功董事长陈新是甬成功1999年年度报告至200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04年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以及2004年中期报告中遗漏有关借款的重大信息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我会认定陈新通过控制甬成功的大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海),实际操纵了深圳成功的财务造假,并且对甬成功其他董事和中介机构刻意隐瞒,导致审计失败和信息披露违法。在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滥用控股股东控制地位,操纵、指使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造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独立人格未能发挥有效作用,未能发现和阻止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发生。因此,我会对上市公司甬成功不再给予处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陈新为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12-30
标题关于对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经自查发现其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涉及需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522.39万元,但所涉及的具体年度及每年度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认追溯调整。
批复内容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其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涉及需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522.39万元,但所涉及的具体年度及每年度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认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45天内(2005年10月15日)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更正后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7-30
标题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证监立通字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2-05
标题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巡回检查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甬证监发[2004]78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方面、‘三会’运作、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 依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于前期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 查,并于2004年12月30日下发了甬证监发[2004]78号《关于要求成功信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对此次巡检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整个巡检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巡检组开 展工作,并针对巡检重点主动地展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了自我整改。 收到《通知》后,公司针对《通知》中所指出或关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提交董 事局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宁波证监局本次巡回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 识和规范运作的决心,客观上也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透明度,对公司来说,是一次很好 的教育和提高。我们将遵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业已提出的整改方案和措 施,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18
标题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甬证特派办发[2003]71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够规范;个别重大事项未能按规定及时披露;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披露;部分会计业务处理不够规范和及时;募集资金使用台帐的建立尚不够规范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宁波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8月12日-18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9月16日下发了《关于要求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证特派办发[2003]71号)。公司对此次巡检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自接到巡检反馈意见后,本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贵办在巡检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方案,逐项落实。
处理人宁波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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