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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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26
标题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到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2021]0491号)
相关法规《消防法》
文件批号渝北(消)行罚决字[2021]0491号
批复原因物业公司管理的祈年悦城小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
批复内容给予罚款6,000元的处罚。
处理人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关于对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举莉、罗韬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们在执行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开发或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风险评估阶段未对重大错报风险涉及的会计估计作出了解和评估;对部分金额绝对值超过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的账户误分类为不重大账户。 二、未识别和了解渝开发母公司重大交易类别和重大披露及流程相关的IT应用程序,也未对渝开发母公司执行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测试;部分测试未取得支持证据。 三、未对部分联建道路成本的归属期间保持应有的审计关注和职业怀疑,也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得审计证据,导致未发现部分成本跨期,亦未对该部分跨期成本作出审计调整;未识别出部分费用跨期;部分银行函证填写不规范,未调查和记录回函不符事项的原因和影响。 四、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文件遗漏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的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会计师徐举莉、罗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
批复原因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27
标题关于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固收部关注函[2017]第2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4年发行“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渝发债”)。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自2015年1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一直未对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公司于2014年发行“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渝发债”)。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自2015年1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一直未对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事项,我部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就后续整改措施出具书面说明,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前向我部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渝开发:关于深交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补充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36号
批复原因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并根据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要求将相关问题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9-07
标题关于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2.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一、对渝开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渝开发时任董事粟志光、夏康(兼总经理)、罗宇星、安传礼、徐小钦、章新蓉、李嘉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渝开发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光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渝开发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26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重庆监管局[2012]3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二)关联交易决策不规范 (三)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年报披露不合规 三、财务会计方面 (一)财务报表处理不恰当 (二)费用核算不规范 四、内幕信息管理方面 五、内部控制方面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在信息披露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夏光明及财务副总监廖忠海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两人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同时处以每人1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重庆证监局本次巡查,指出了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已认识到上述问题和不足的严重性,认识到自身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等缺陷。本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会计核算水平。同时,努力发展主业,增强盈利能力,改善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5-03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重庆证监局[2012]3号
批复原因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二)关联交易决策不规范 (三)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年报披露不合规 三、财务会计方面 (一)财务报表处理不恰当 (二)费用核算不规范 四、内幕信息管理方面 五、内部控制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重庆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重庆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改进的整改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整改情况 3、公司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整改情况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违规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经此次自查,截至2008年6 月30 日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中,所列整改事项均已按期完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重庆证监局的要求,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意识,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一个让证券市场参与各方广泛认同和信任的 “讲诚信、负责任、有效益、重回报”的上市公司。本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已报重庆证监局审查无异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8-03-13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已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责成其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渝证监发[2007]103号
批复原因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改进的整改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整改情况 3、公司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整改情况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违规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觉悟,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司价值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做一个让证券市场参与各方广泛认同和信任的上市公司,做一个“讲诚信、负责任、有效益、重回报的上市公司。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07-10-25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控股股东违反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本公司董事会对城投公司的上述买卖股票行为作了核实和确认,城投公司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形。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3-09-26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原董事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3]18号
批复原因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年报披露内容中含有虚假信息的行为
批复内容有关本公司2002年7月8日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自1998年~2000年间涉嫌虚假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一事,本公司曾相继于2002年7月9日《证券时报》及《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2003年9月22日本公司正式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3)18号)。本公司及各有关董事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认定和处罚持保留意见,并拟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管理层据此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将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行为,努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和搞好土地整治工作,力争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并按照证券法规,切实做好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2-07-09
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处理人重庆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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