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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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8
标题关于对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0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神州高铁相关评估项目 1.评估假设与参数取值方面。一是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未充分考虑相关意向合同收入的可实现性、公司经营决策变化对未来收入的影响等。二是连续评估中,未合理关注主要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以及营运资金预测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况。三是未考虑期初营运资金投入事项且未见合理性分析。四是未充分分析个别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如预计评估风险损失、资金成本参数、在建工程借款利率等。五是未充分考虑特殊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如在建工程、查封待拍卖房产对应负债事项。六是存在个别计算错误,营业利润漏算其他收益。七是个别评估假设合理性分析不足,个别评估报告中未披露关键假设。 2.评估报告与评估程序方面。一是个别评估报告披露不准确,披露模型与实际做法不一致。二是对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未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或采取应对措施。三是未见对表外资产、负债履行的识别辨认程序。四是现场工作程序不到位,未见个别固定资产的盘点表、资产申报明细与汇总金额不符等。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第十一条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一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世纪瑞尔相关评估项目 1.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不合理、依据不充分。在未能合理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情况下,评估报告披露“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期将大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等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相关表述缺乏逻辑和合理性分析。 2.因引用数据和公式错误影响评估结论准确性。未正确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导致未来年度营运资金计算错误,重复加总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导致资本性支出金额计算错误,进而影响评估结果。 3.对营运资金、营业收入预测等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分析不足。针对同一评估主体,在不同年度计算营运资金时选取的各类资产周转率的方法不一致,未进行合理性分析,未获取相关支持证据;对营业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对营业收入、毛利率、销售及研发费用预测数据与上年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未关注并分析其合理性。 4.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未考虑其他收益。易维迅资产组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未考虑增值税加计抵扣、软件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稳定的其他收益。 5.评估假设的合理性依据不充分。关于“假设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的评估假设,未对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的计划完成时间、历史合同按时完成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8
标题关于对李子龙、闫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208号
批复原因李子龙、闫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评估项目(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9016、9020、9024、9027号)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相关项目前期底稿。经查,你们在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假设与参数取值方面 一是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未充分考虑相关意向合同收入的可实现性、公司经营决策变化对未来收入的影响等。二是连续评估中,未合理关注主要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以及营运资金预测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况。三是未考虑期初营运资金投入事项且未见合理性分析。四是未充分分析个别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如预计评估风险损失、资金成本参数、在建工程借款利率等。五是未充分考虑特殊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如在建工程、查封待拍卖房产对应负债事项。六是存在个别计算错误,营业利润漏算其他收益。七是个别评估假设合理性分析不足,个别评估报告中未披露关键假设。 上述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一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评估报告与评估程序方面 一是个别评估报告披露不准确,披露模型与实际做法不一致。二是对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未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或采取应对措施。三是未见对表外资产、负债履行的识别辨认程序。四是现场工作程序不到位,未见个别固定资产的盘点表、资产申报明细与汇总金额不符等。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22
标题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宋刚、王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95号
批复原因一、控制测试方面 对个别控制点的测试执行不到位。为应对存货减值风险,你们计划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控制点,但个别组成部分控制测试底稿中未见测试记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1.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存货跌价测试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是未充分关注存货可变现净值取值的合理性。三是未充分记录存货跌价测试的抽样标准及过程,抽样程序执行不到位。 2.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复核工作执行不到位。一是复核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未考虑转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对迁徙率的影响。二是未恰当复核个别应收账款沿用原信用风险组合划分的合理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利用管理层的专家工作复核不到位。在执行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相关审计程序中,未充分考虑管理层专家工作作为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三、审计底稿方面 一是部分底稿记录前后不一致、存在错误。二是部分归档底稿非终版底稿。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07
标题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志全、杨浩、钟岩、王守俊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21号
批复原因一是商誉减值测试存在部分收入预测依据不恰当、营运资金预测趋势依据不充分、商誉相关资产组认定不准确、部分计算错误等问题,导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二是部分存货在以前年度已出现减值迹象,但公司未进行存货跌价测试,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三是部分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有明显迹象表明信用风险特征与正常回收的应收账款不同,但公司未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且历史损失率存在计算错误,导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四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中可收回金额测算不准确,导致2021年度、2022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部分物流单据缺失、对子公司管控不力等内控管理不规范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5
标题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天诚)〔2021〕1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21]16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天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经查明,安天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二、安天诚借用涉案证券账户的情况 三、涉案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批复内容责令安天诚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炳荣、文宝财)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83号
批复原因文炳荣、文宝财内幕交易“神州高铁” 文炳荣是神州高铁前身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神州高铁现任董事长、法人代表王某全熟悉,同时也是神州高铁收购优络科技的中间介绍人,几次参与神州高铁和优络科技方面的接触联系,并曾电话询问过刘某阳有关神州高铁与优络科技合作的进展情况。 综上,文炳荣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18年2月1日。 文炳荣和文宝财系父子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文炳荣和文宝财共同控制使用“宝利来实业”“冯某寿”“杨某威”“黄某”“高某”“陈某君”“杨某新”“李某虹”“陈某颖”等9个账户大量交易“神州高铁”,共计买入“神州高铁”30,592,146股,成交金额191,154,293.01元,共计卖出1,068,034股,成交金额6,795,447.34元,净买入29,524,112股,净买入金额184,358,845.67元,盈利情况为亏损。 我会认为,文炳荣、文宝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对文炳荣、文宝财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文炳荣处以35万元罚款,对文宝财处以2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1-1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协送)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84号
批复原因耿协送内幕交易“神州高铁” 耿协送为神州高铁法务总监。不晚于2018年3月19日,乌某告诉耿协送投资部有一份合同需法务部审核,在沟通时曾提及协议内容大概是对优讯智行的增资。耿协送安排章某蕾与投资部对接审核上述协议。章某蕾于审核完成之后按照公司要求将修改后版本抄送耿协送邮箱。耿协送还曾于4月份向章某蕾询问过优络科技的项目进展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耿协送使用其本人开立于广发证券北京广安门内大街证券营业部的账户,于2018年4月12日、13日、16日、5月23日共计转入50万元,并于转账当日全仓买入“神州高铁”,共计买入79,900股,成交金额499,449元。前述股票于2018年10月29日全部卖出,盈利情况为亏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耿协送”账户仅买入“神州高铁”一只股票。 我会认为,耿协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对耿协送处以6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26
标题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71号
批复原因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月12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在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次预案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和《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10号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披露内容和报送相关文件。其中,未报送的文件有“重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符合《26号准则》第五章要求的二级市场自查报告”等;未披露的文件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重组预案核查意见表”;未按照《26号准则》第七条(六)披露交易标的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按照《26号准则》第七条第(十一)项规定披露相关主体的减持计划等。我部发现后已及时督促你公司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补充披露和报送上述信息。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6
标题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30号
批复原因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你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承诺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具体收购方案,即最晚将在2018年7月6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本次交易的详细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7月6日恢复交易。   截至2018年7月6日,你公司未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也未向本所申请股票复牌。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如你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相关文件,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0
标题神州高铁:关于收到股转公司自律监管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文件批号股转系统发[2018]1198号
批复原因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获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198号),表示公司收购下属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世纪”)股份过程中,未在持股比例达到5%的整数倍时暂停交易,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限制公司股转系统账户交易6个月。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30
标题神州高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5号
批复原因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所涉及事项的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55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神铁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神铁”)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宝利鑫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鑫达”)90%股权转让给你公司董事长王志全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9,327.96万元,将宝利鑫达10%股权转让给宋黎明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58.66万元。近日,媒体刊登《股民投诉神州高铁关联交易猫腻》文章,股民认为你公司本次交易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优质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补充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10
标题神州高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62号),对成都掌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娱天下”)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出了关注。
批复内容公司现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7-02
标题神州高铁: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1号),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完成了问询函之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9
标题神州高铁: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1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1号),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神州高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拟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即不晚于6月29日)提交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材料,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修订说明以及修订后的预案全文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9
标题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关注函[2014]第333号
批复原因近日有新闻媒体刊登了题为《宝利来拟收购标的经营困难采购数据涉嫌造假》的报道,就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4年9月19日公告的《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所披露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及本公司2013年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主要客户相关内容提出以下质疑: 1、标的公司新联铁经营出现困难; 2、标的公司新联铁采购数据涉嫌造假; 3、本公司2013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内容存在虚假。 深交所关注函【2014】第333号,要求公司立即对上述媒体报道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本公司董事会经充分核实后,认为上述质疑内容与事实不符,现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新联铁经营状况的说明 2、关于新联铁采购数据相关情况的说明 3、关于本公司2013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内容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本公司筹划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批文,正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2014年三季度业绩报告。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57万元,实现净利润9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滑了0.27%和42.59%。主要因为公司报告期内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对外投资事项增加相关费用支出。目前,公司尚未能确定2014年全年度业绩的状况。鉴于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容易引起股价波动,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欢迎媒体在刊发报道前通过正式渠道与本公司沟通,核实相关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0-25
标题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0]52号文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与相关规定不符 (二)“三会”运作不规范 (三)未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内审力量薄弱 (五)、公司违规定向监事提供借款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督促股东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规定计提滞纳金并披露相关税收风险 (二)存在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产现象 (三)部分资产权属不完整 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票据管理不规范 (三)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 (四)存在跨期确认费用情况 (五)预付订金长期挂帐未及时收回 五、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深圳证监局对本公司的现场检查,发现和指出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项不足和弱点,使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对于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重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关于制订执行《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整改内容;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4.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短期低风险投资内部控制规定》5.关于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审批程序整改内容;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未能依规定履职整改内容;7.关于独立董事未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事宜整改内容;8.关于董事会秘书未按规定列席监事会会议整改内容;9.关于公司申购公开发行的股份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问题整改内容;
批复内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公司质量的基础。本公司将继续重视公司治理活动的开展和深化,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司制约机制;加大力度开展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化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披露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标题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完善以下方面: 1.关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整改措施;  2.关于落实已建立的制度的整改  3.明确主业,并围绕主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批复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自2007年4 月起即积极进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经过公司自查、公众评议、证监局检查几个阶段的工作后。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14
标题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巡回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整改的方案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报表附注个别数据不符;未及时追溯高速会计报表;未设置独立的审计部门和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无管理对外投资的专门机构和控制管理制度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3年10月20日至24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提出了相应的限期整改意见,并于2003年12月2日向我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通知》中的整改要求逐项提出了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方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处理人长春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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