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2-13 |
公告日期 | 2004-02-13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9-20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 |
被告方 |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582.52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于1998年8月,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签定金额为人民币4600万元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1998年8月24日至1999年8月24日。该合同由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于2001年4月,本公司与工商银行签定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01年4月24日至2002年4月23日。该合同以本公司名下物业提供抵押。
因本公司逾期仍未能归还上述贷款的本息,工商银行于2002年9月20日正式向深圳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本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金6900万元及利息682.52万元。
2003年2月12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共同与工商银行签署和解协议,随后中国工商银行方面已撤消诉讼。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贷款本息,该诉讼事项已顺利解决。 |
判决内容 | (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本公司应向工商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300万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02年4月23日欠工商银行利息1428410元;从2002年4月24日起至借款结清之日的逾期贷款利息及复利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上述款项,应自2002年12月3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逾期支付的,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债务的,工商银行有权以本公司抵押的蛇口工业小区物业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6074.2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26584.28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62658.56元,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已于2003年2月12日共同与工商银行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兹将有关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2003年2月20日前归还4600万元诉讼中的贷款本金2600万元,并承担案件部分相关费用。
2.对4600万元诉讼剩余本金2000万元及欠息,本公司承诺在2003年6月20日前分期偿还,其中:2003年3月20日前、2003年4月20日前、2003年5月20日前各偿还贷款本金100万元,2003年6月20日前还清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
3.宝利来自愿为上述4600万元诉讼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贷款至还清之日止的所有欠息、违约金、赔偿金、工商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每期约定还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对2300万元诉讼,本公司承诺于2003年6月20日前还清全部本金及欠息。
5.有关贷款利息减免事宜另行商定。
6.工商银行收到第1.条约定的款项且宝利来提供担保后,向法院申请撤消4600万元诉讼,解除已查封的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免除深圳市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
7.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任务,工商银行有权起诉,要求宝利来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拍卖2300万元诉讼查封物受偿。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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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9-26 |
公告日期 | 2003-09-26 |
案件名称 | 股价操纵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亿安科技投资者 |
被告方 |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亿安科技投资者状告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纵自己的股价,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
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原广东亿安入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等5人因犯有“操纵证券价格罪”,分别被判刑2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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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2003-09-2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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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7-08-30 |
公告日期 | 1997-08-30 |
案件名称 | 业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1997-08-22 |
原告方 | 南海油脂(香港)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119.26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与南海油脂(香港)有限公司因2000吨毛豆油的购销业务发
生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1997年8月22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公司赔
偿南海油脂(香港)有限公司119.26万美元。公司现在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
理。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贸仲委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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