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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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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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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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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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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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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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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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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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 无需要说明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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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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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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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1998年1月26日,山西省朔州市发生震惊全国的毒酒案件, 这一案件与山西杏 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个别媒体不恰当的报道和一些地方保护主义 的干挠,使本公司形象和产品的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密切关注和确认毒酒事件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董事会及时制定了 一系列应对策略与措施.一方面由省技术监督局进行特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方面 由新闻界澄清是非,消除误解,引起关注;同时加强内部管理, 向社会做出产品质 量承诺,呼吁社会打假保真,扶优治劣.4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了汾酒、竹叶 青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新闻发布会。为汾酒、竹叶青酒洗却不白,讨回公道, 正了名声,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

    董事会将继续落实既定的措施,决心以最大的努力,力争使毒酒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点,维护公司一贯良好的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保护公司的 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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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其它事项

    1.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六日召开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确定九六年度 暂按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5%比例提取公益金, 具体的分配方案待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完结后据实确定;确定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经营计划。

    2.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召开了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研究确定 了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5%法定公益金, 决定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含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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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期后事项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欢会议决议及九五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每股配股 价3.50元;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7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 配股权,每股转让费0.10元,转配部分暂不上市。该配股方案 经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窒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配审字(1996)5号文核准。该配股方案已于四月五日顺 利完成。本次配股共收取现金人民币68994933.00元,扣除发 行费用2207713.78元,实收资金为66787219.22元。配股后总 股本为396112838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98400000股;社会法 人股28000000股;社会公众股69712838股。上述配股事项已经 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4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确认。

    2、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按1995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995年度 税后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向全体股东按每十股送红股 一股派发普通股股利(按配股后总股本计)。此方案尚需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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