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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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25%、每市斤0.5元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副食品调控基金 含增值税收入 0.1% 地方教育发展费 应纳流转税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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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为产品销售收入的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出口产品 增值税核算采用“免、抵、退”法,销项税率为零,出口退税率为13%;子公司成都梅岭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4%。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并按每市斤0.5元从量定额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 5、副食品调控基金按含增值税收入的0.1%计缴。 6、地方教育发展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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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为产品销售收入的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出口产品 增值税核算采用“免、抵、退”法,销项税率为零,出口退税率为13%;子公司成都梅 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4%。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并按每市斤0.5元从量定额计算缴纳 。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5%计缴。 5、副食品调控基金按含增值税收入的0.1%计缴。 6、地方教育发展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7、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本期出售股权的子公司成都九兴印刷包装有限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中外 合资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度所得税率为15%。 成都九兴印刷包装有限的子公司都江堰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系生产型的中外合资 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的政策,2004年度所得税率为12%。 本期新设立的子公司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系新设立的商业企业根据财税[1994]1 号文件的规定2004年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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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为产品销售收入的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子公司四 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核算采用“免、抵、退”法,销项税率为零,一般 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高新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并按每市斤0.5元从量定额计算缴纳 。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交通建设费附加:2002年4月20日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根据川地税发[ 2002]038号文的要求从2002年4月20日起停止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副食品调控基金按含增值税收入的0.1%计缴。 7、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九兴印刷包装有限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中外合资生 产型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度经成国税涉税审(2001)026号文件批准其实际按10%的税率 计算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所得税率为15%。 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江堰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系生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享 受“二免三减”的政策,2004年度所得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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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为产品销售收入的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子公司四 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核算采用“免、抵、退”法,销项税率为零,一般 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高新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并按每市斤0.5 元从量定额计算缴纳 。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交通建设费附加:2002 年4 月20 日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根据川地税 发[2002]038 号文的要求从2002年4 月20 日起停止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副食品调控基金按含增值税收入的0.1%计缴。 7、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九兴印刷包装有限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中外合资生 产型高新技术企业,2001 年度经成国税涉税审(2001)026 号文件批准其实际按10%的税 率计算企业所得税,2003 年度所得税率为15%。 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江堰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系生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享 受“二免三减”的政策,2003年度所得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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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为产品销售收入的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子公司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核算采用“免、抵、退”法,销项税率为零, 一般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高新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 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白酒产品销售 在从价定率计税后,再按每市斤0.5元从量定额计算缴纳,同时,停止外购或委托加工 已税酒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交通建设费附加:2002年4月20日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根据川地税发 [2002]038号文的要求从2002年4月20日起停止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副食品调控基金按含增值税收入的0.1%计缴。 7、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九兴印刷包装有限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中外合资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执行“二免三减”优惠政策后,可延长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经 成国税涉税审(2001)026号文件批准其实际按1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江堰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系生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享受“二免三减”的政策,2003年度是执行减半征收政策的第一个年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邦制药.四川制药(彭州)有限公司系生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所 得税享受“二免三减”的政策,2003年度是第一个免征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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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为产品销售收入的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子公司 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核算采用“免、抵、退”法,销项税率为零, 一般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高新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 001]84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白酒产品销售 在从价定率计税后,再按每市斤0.5元从量定额计算缴纳,同时,停止外购或委托加工 已税酒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交通建设费附加:2002年4月20日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根据川地税发 [2002]038号文的要求从2002年4月20日起停止计缴。 5、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副食品调控基金按含增值税收入的0.1%计缴。 7、企业所得税: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税(2001)2号《关于同意四川全兴股份有限 公司等14家上市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批准,同意本公司享受企 业所得税先征收33%再返还18%的政策,该政策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止。2002年度开 始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九兴印刷包装有限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中外合资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执行“二免三减”优惠政策后,可延长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经 成国税涉税审(2001)026号文件批准其实际按1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都江堰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系生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享受“二免三减”的政策,2002年度系其第二个免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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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为产品销售收入的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子公司四 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核算采用“免、抵、退”法,销项税率为零,一般 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5%,高新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7%。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 1]84 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 年5 月1 日起,对白酒产品销售 在从价定率计税后,再按每市斤0.5 元从量定额计算缴纳,同时,停止外购或委托加工 已税酒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和3%计缴。 5、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成都九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经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 认定为中外合资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其余各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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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销售商品时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该 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 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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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费)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

    (3 )企业所得税: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 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函》同意, 本公司从1996年起实际执行15%的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5)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和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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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费)项

    1.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税率为33%。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函》批准同意本公司从1996年起,由市财政列支 返还18%,实际负担税率15%,控股子公司—四川省成都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的所得税 率为33%,以前年度由市财政返还18%给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 经四川成都全 兴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从99年3 月起市财政返还部份 直接给四川省成都全兴酒业有限公司。

    2.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缴纳。出口产品 销项税率为零,同时按产品销售收入的9%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消费税:按白酒销售收入的25%计算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5.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和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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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函》批准同意本公司从1996年起,由市财政列支返 还18%,实际负担税率15%。

    (2).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缴纳。出口 产品销项税率为零,同时按产品销售收入的8%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和3% 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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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成都市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函》批准,同意公司从 1996年起,由市财政列支返还18%,实际负担税率15%;全资子公司都江堰分厂为33%; 控股公司成都川力制药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税额的7%计缴。

    (4)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按应纳税额的4%和3%分别计缴。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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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4100879.05元,为股票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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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及税率:

    A、企业所得税母公司按成都市政府优惠政策1994年、1995年所得 税税率为15%,1996年为33%,返还18%,实际负担税率15%;全资子公司都江堰分厂为3 3%,控股公司成都川力制药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B、增值 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C、 城市建设维护税按 应纳增值税的7%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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