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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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3.1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3.2营业税税率为应税营业额的5%。 3.3消费税为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 3.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3.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3.6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3.7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集团并表单位中除外商 投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优惠税率外,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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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3.1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3.2营业税税率为应税营业额的5%。 3.3消费税为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 3.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3.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3.6所得税: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除外商投资企业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优惠税率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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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3.1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3.2营业税税率为应税营业额的5%。 3.3消费税为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 3.4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3.5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3.6所得税: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除外商投资企 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优惠税率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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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消费税 本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6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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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3.1 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 为17%。 3.2 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 消费税 本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6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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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费)项 3.1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 率为17%。 3.2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消费税 本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3.4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6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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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3.1 增值税 本公司按产销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 率为17%。 3.2 营业税 本公司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 消费税 本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3.4 所得税 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和当期适用之税率计缴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3.5 城市建设维护税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6 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当期应交流转税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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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3.1 增值税 公司按商品进销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的税率为17%。 3.2 营业税 公司租赁业务按租赁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 消费税 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3.4 城市建设维护税 公司按当期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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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2.1增值税

    公司按商品进销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的税率为17%。

    2.2营业税

    公司租赁业务按租赁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2.3消费税

    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2.4城市建设维护税

    公司按当期应缴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2.5所得税

    公司由税务部门按33%计征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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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3.1增值税

    公司按商品进销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的税率为17%。

    3.2营业税

    公司租赁业务按租赁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3.3消费税

    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3.4城市建设维护税

    公司按当期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3.5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101号文及山东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鲁 财税字(1997)第9号文的规定,公司由税务部门按33%计征所得税 , 由财政部门按 18%返还,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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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和去年同期均未发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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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2.1增值税

    公司按商品进销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的税率为17%。

    2.2营业税

    公司租赁业务按租赁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2.3消费税

    公司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额的5%计缴消费税

    2.4城市建设维护税

    公司按当期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的7%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

    2.5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101号文及山东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鲁财 税字(1997)第9号文的规定,公司由税务部门按33%计征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按 18% 返还,实际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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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上年度同期投资收益为:3,949,439.45元,本期未发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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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1. 1营业税金

    本公司列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消费税按黄金首饰商品销售金额的5%计缴;营业 税按租赁收入等的5%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当期应交增值税、 消费税及营业税之和的7%和3%计缴。

    11. 2增值税

    本公司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对商品进销的增值额计缴增值税。主要商品的销项和 进项增值税税率均为17%。

    11. 3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96年6月10日签发的鲁政字(1996)101号文及山东省财政 厅、地方税务局1997年2月19日签发的鲁财税字(1997)第9号文的规定,本公司由税 务部门按33%征收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按18%返还,返还部分作增加企业税后的未分 配利润处理,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实际税负15%。

    11. 4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列于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中的所 得税为本期按税法规定应纳的所得税额,由于税前合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 差额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包括永久性差额和时间性差额( 后者的影响并非重 要),均于发生当期作为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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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394.94万元,其中债券投资收益1.57万元、股票投资收益393.37万 元。上述股票投资收益均为发生于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严禁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发布前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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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A、营业税金:本公司列于各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上的营业税金包 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消费税按黄金首饰商品 销售金额的5%计缴;营业税按租赁收入的5%计缴;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本期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之和的7%和3%计缴。B、 增值税:本公 司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对商品进销的增值额计算增值税。主要商品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7%;C、所得税:按33%计缴,由财政部门按18%返还。[鲁政字(1996)第101号 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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