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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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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业务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造船、修船、钢结构、其他机电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增值税 17%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3%
其他劳务 营业税 5%
2、企业所得税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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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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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业务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造船、修船、钢结构、其他机电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增值税 17%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3%
其他劳务 营业税 5%
2、企业所得税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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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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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业务适应的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造船、修船、钢结构、其他机电产品、其他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增值税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其他劳务 营业税
主要业务类别 税率
造船、修船、钢结构、其他机电产品、其他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17%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3%
其他劳务 5%
2、本公司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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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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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业务适应的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造船、修船、钢结构、其他机电产品、其他产 增值税 17%
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3%
其他劳务 营业税 5%
(2)本公司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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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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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业务适应的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造船、修船、集装箱、钢结构、陆用机械制造、其他 增值税 17%
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3%
其他劳务 营业税 5%
(2)本公司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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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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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本公司主要业务适应的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造船、修船、集装箱、钢结构、陆用机械制造、 增值税 17%
其他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3%
其他劳务 营业税 5%
(2) 本公司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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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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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⑴ 本公司主要业务适应的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造船、修船、集装箱、钢结构、陆用机械制造、其他产 增值税 17%
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营业税 3%
其他劳务营业税 5%
⑵ 本公司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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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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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本公司主要业务适应的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 类别 税种税率
造船、修船、集装箱、钢结构、陆用机 增值税 17%
械制造、其他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运输、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3%
其他劳务 营业税 5%
(2) 公司本期所得税以计税所得额15%的所得税率计算。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的扣除额,则相应调整计税所得额。对股权投资单位计入或分配的利润,如该单位所得
税率低于15%则要作计税所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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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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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本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为本期的应计税溢利的15%(二零 零零年:15%)。一般所得税率为33%。 附属及联营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是 按其应计税溢利,以适用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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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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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在综合损益帐支销之税项如下: 2000 1999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6,106 13,225 应占联营公司税项 26 75 (i) 6,132 13,300
    (i)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本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为本年应计税盈 利的 15%(一九九九年:15%)。一般企业所得率为33%。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是按其应计税盈利,以适用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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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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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业务适应的税种、税率: 主要业务类别 税种 税率
    (2)公司本期所得税以应纳所得额的15%的所得税率计算。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的扣除额,对超过部份调整计税所得额。对股权投资单位计入或分配的利润,如该单 位所得税率低于15%则要作计税所得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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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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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目 合 并 1998年1-6月 1999年1-6月 股权投资 债券投资 股权投资 债券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投资 - - 2,083 - - 295 长期投资 0 202 138 998 - - 合计 0 202 2,221 998 - 295
    投资收益本期人民币1,293千元比去年同期人民币2,423千元减少46.64%,主要 是本期短期投资之债券投资项目减少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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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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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成 本 法 权 益 法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投资 2,108 长期投资 138 1,356 (3,026) 合 计 2,246 1,356 (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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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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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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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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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集 团 1997 1996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所得税 - 本年 12,080 6,874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本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为本年应计税溢利的 15% (一九九六年:15%)。一般所得税率为33%。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得税是按其应计税溢利,以适用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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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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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本期投资收益含以权益法应计的联营公司净收益人民币493千元,以成本法计算获联 营公司净收益人民币1272千元及应计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23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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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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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调低出口产
    品增值税的退税率,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又再次调低出口产品退税率 至9%,但本公司一九九五年五月底前签订的出口船舶建造合同, 由于被列为大宗机电出口产品并已获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一九九五 年底以前报关离境的,仍按原退税率17%办理退税,一九九六年一月 一日以后报关离境的,按14%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而其他出口产品则 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广州市国 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先征后退”的 办法,即出口货物一律先按照规定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 务的税务机关以出口产品的离岸价(FOB价)按规定的退税率办理退 税。对为建造出口产品而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及零部件部分,在出口 产品结转销售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在申 报出口退税时,该部分进口料件亦不予退税。受上述政策变化的影 响,本公司本期税前利润减少了人民币16,666千元。其中由于按离岸 价征、退税的影响减少了人民币8,41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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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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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本期投资收益含以权益法应计联营公司净收益435千元;以成本法 计算获联营公司收益人民币536千元及应计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31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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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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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94年初国家实行新的增值税制而从93 年末的存货余额中分离出来的期初
    存货已征税款(以递延增值税入帐), 除已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抵扣应交纳销项增值税 人民币7,212 千元之外,于94年末,本公司按当时国家有关规定, 以动用期初存货为 由申请再摊销递延增值税人民币15,539千元,该项申请尚待广州市税务局核批。 经 核准之后,可以允许抵减九四年的增值税负债并相应核减按应交增值税13%计算的附 加税费。     按照财政部最新规定,递延增值税从1995年开始,改按以五年为期 ( 1995 年~ 1999年)分期摊销的办法,摊销率为每年15%~25%, 具体摊销率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核 批。     本公司1995年初的递延增值税余额,经扣减正在申请摊销的人民币15,539 千元 后余额约为人民币41,595千元。如按20%的年分摊率,预计本公司于本年度内可以摊 销的递延增值税额约为人民币8,319千元。 该项摊销额可以用来冲销公司本年内的 应交增值税。由于上半年税务机关尚未核批,故本报告尚未作相应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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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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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税负
    ① 流转税 业务类别 造船、修船、集装箱、钢结构、陆用 机械制造、其他产品及物资销售业务 增值税 17%运输及建筑安装业务 营业税 3% 其他劳务业务 营业税 5%
    ② 所得税     本公司本年度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15%的所得税 率计交本年度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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