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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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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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本报告期间适用和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适用所得税率 实际所得税率 本公司 (a) 15% 15%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b),(c) 15% 10%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b),(h) 15% 10% 福耀集团(福建)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工程玻璃”,原“福耀浮法”) (b),(c) 15% - 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机械制造”,原“耀华汽配”) (b),(c) 15% -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b),(c) 15% 7.5% 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重庆”) (b),(d) 33% 7.5% 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配套”) (b),(d) 33% -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b),(d) 33% -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b),(e) 24% - 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南沙”) (b),(e) 24% -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福通”) (b),(f) 24% -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b),(g) 33% -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17.5% 17.5%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17.5% 17.5%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福辉”) 17.5% 17.5%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17.5% 17.5%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17.5% 17.5%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国绿榕”) 37.3% 37.3% 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北美”) (i) 37.3% - (a)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4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号文件, 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因此适用税率为15%(2004年:15%)。 (b)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万达、福州绿榕、工程玻璃、机械制造、福耀长春、福 耀重庆、重庆配套、福耀通辽、上海福耀、广州南沙、北京福通、福耀双辽为生产型外 商投资企业,可以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最长为五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头两 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c)福建万达、工程玻璃和机械制造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长春注 册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均为15%。2000年为福建万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 第一个获利年度,2005年度福建万达被外经贸部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闽外 经贸技证字[2004] 007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细则》规定,于本报告期内,福建万达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7.5%)。工 程玻璃本报告期亏损,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机械制造本报告期内尚未 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2002年为福耀长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福耀长春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 得税(2004年:7.5%)。 (d)福耀重庆、重庆配套及福耀通辽的适用税率为33%,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3号 文“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于2001年至2010年期间内,福 耀重庆、重庆配套及福耀通辽国税减半按15%,并免交地税3%,合计按15% (2004年: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2年为福耀重庆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福耀 重庆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7.5%)。2005年为重庆配套第一个获利年度, 因此本报告期内按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2004 年为福耀通辽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按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无需缴 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 (e)上海福耀注册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广州南沙注册于广州南沙 开发区,适用税率均为24%。2004年度为上海福耀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按 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截至2005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仍处于筹建期,因此本报告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 (f)北京福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执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有关税收问题的 批复”(1995年6月7日国税函发[1995] 304号),适用税率为24%。截止2005年12月31日, 北京福通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报告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 (g)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耀双辽适用税率为33%。福耀双辽本报告期亏损,故无需 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 (h)福州绿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2000年为福州绿 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2005年度福州绿榕被外经贸部确认为“外商 投资先进技术企业”(闽外经贸技证字[2004] 008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于本报告期内,福州绿榕按10%缴纳企业 所得税(2004年:7.5%)。2005年福州绿榕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 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的批复”(2005年9月13日 闽外经贸[2005]247号)批准,并入福建万达,因此本报告期内实际纳税期间为2005年1至 9月,参见附注(四)。 (i)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福耀北美适用税率为37.3%。福耀北美本报告期亏损,故无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0%)。 (2)增值税 本集团的产品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 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 购买原材料、动力、运费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本集团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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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本报告期间适用和实际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本公司 (a)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b),(c)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b),(c)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b),(c) 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重庆”) (b),(d) 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浮法”) (b),(e)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b),(h) 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配套”) (b),(d)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b),(d)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原“北京绿榕”) (b),(i)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b),(f) 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华汽配”) (f)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福辉”)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国绿榕”) 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北美”) (g) 适用所得税率 本公司 15%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15%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15%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15% 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重庆”) 33% 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浮法”) 15%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24% 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配套”) 33%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33%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原“北京绿榕”) 24%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33% 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华汽配”) 33%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17.5%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17.5%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福辉”) 17.5%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17.5%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17.5%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国绿榕”) 37.3% 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北美”) 37.3% 实际所得税率 本公司 15%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10%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10%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7.5% 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重庆”) 7.5% 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浮法”) -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 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配套”) -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原“北京绿榕”) -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 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华汽配”) -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17.5%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17.5%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福辉”) 17.5%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17.5%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17.5%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国绿榕”) 37.3% 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北美”) 37.3% (a)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4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号文件, 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因此适用税率为15% (2004:15%)。 (b)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万达、福州绿榕、福耀长春、福耀重庆、福耀浮法、上 海福耀、重庆配套、福耀通辽、北京福通及福耀双辽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最长为五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 所得税。 (c)福建万达、福州绿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长春注册于长春经 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均为15%。2000年为福建万达、福州绿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 第一个获利年度,同时因福建万达、福州绿榕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福建万达、福州绿榕2005- 2007年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报告期内,福建万达和福州绿榕按10%缴 纳企业所得税(2004:7.5%)。2002年为福耀长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因此本报告期内,福耀长春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7.5%)。 (d)福耀重庆、重庆配套及福耀通辽的适用税率为33%,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3号 文“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于2001年至2010年期间内,福 耀重庆、重庆配套及福耀通辽国税减半按15%,并免交地税3%,合计按15% (2004: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2年为福耀重庆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福耀重 庆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7.5%)。2005年度为重庆配套第一个获利年度,按 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0%)。2004年为福耀通辽的第一 个获利年度,按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0%)。 (e)福耀浮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2005年为福耀浮 法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按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4:0%)。 (f)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耀双辽和耀华汽配适用税率均为33%。截止2005年6月30日 ,福耀双辽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报告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耀华汽配本报告期亏 损,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0%)。 (g)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福耀北美适用税率均为37.3%(2004:0%)。 (h)上海福耀注册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适用税率为24%。2004年 度为上海福耀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按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4:0%)。 (i)北京福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执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有关税收问题的 批复”(1995年6月7日国税函发[1995] 304号),适用税率为24%。截止2005年6月30日, 北京福通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报告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0%)。 (2)增值税 本集团的产品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 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 购买原材料、动力、运费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本集团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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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本报告期间适用和实际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本公司 (a)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b),(c)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b),(c)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b),(c) 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重庆”) (b),(d) 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浮法”) (b), (e)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b),(h) 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配套”) (b),(d)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b),(d)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原“北京绿榕”) (b),(i)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b),(f) 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华汽配”) (f)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福辉”)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国绿榕”) 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北美”) (g) 适用所得税率 本公司 15%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15%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15%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15% 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重庆”) 33% 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浮法”) 15%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24% 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配套”) 33%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33%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原“北京绿榕”) 24%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33% 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华汽配”) 33%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17.5%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17.5%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福辉”) 17.5%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17.5%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17.5%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国绿榕”) 37.3% 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北美”) 37.3% 实际所得税率 本公司 15%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7.5%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7.5%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7.5% 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重庆”) 7.5% 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浮法”) -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 福耀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配套”) -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通辽”) - 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原“北京绿榕”) -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 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华汽配”) -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17.5%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17.5%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福辉”) 17.5%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香港”) 17.5%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17.5%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国绿榕”) 37.3% 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北美”) - (a)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4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号文件 ,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 区,因此适用税率为15% (2003:15%)。 (b)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万达、福州绿榕、福耀长春、福耀重庆、福耀浮法、 上海福耀、重庆配套、福耀通辽、北京福通及福耀双辽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最长为五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 业所得税。 (c)福建万达、福州绿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长春注册于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均为15%。2000年为福建万达、福州绿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福建万达和福州绿榕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 税(2003:7.5%)。2002年为福耀长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 告期内,福耀长春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 (d)福耀重庆、重庆配套及福耀通辽的适用税率为33%,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3号 文“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于2001年至2010年期间内,福 耀重庆、重庆配套及福耀通辽国税减半按15%,并免交地税3%,合计按15% (2003: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2年为福耀重庆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福耀 重庆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重庆配套尚处于筹建期间,因此本报告期 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4年为福耀通辽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按照“两免三减半” 的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 (e)福耀浮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福耀浮法尚处于 筹建期间,因此本报告期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 (f)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耀双辽和耀华汽配适用税率均为33%。截止2004年12月3 1日,福耀双辽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报告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耀华汽配本报告 期亏损,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 (g)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福耀北美适用税率均为37.3%。截止2004年12月31日,福耀 北美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报告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 (h)上海福耀注册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适用税率为24%。2004年 度为上海福耀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按照“两免三减半”的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0%)。 (i)北京福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执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有关税收问题 的批复”(1995年6月7日国税函发[1995] 304号),适用税率为24%。截止2004年12月31 日,北京福通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报告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 (2)增值税本集团的产品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外销 产品采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购买原材料、动力、运费等支付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本集团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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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投资收益 20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权益法核算对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786,878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103,134) (2,316,256) 200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止期间 (未经审计) 权益法核算对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103,134) (3,1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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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 一) 、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本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适用所得税率 实际所得税率 本公司 (1) 15% 15%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万达”) (2),(3) 15% 7.5% 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绿榕”) (2),(3) 15% 7.5% 福建福耀浮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浮法”) (2),(3) 15% - 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福耀”) (2),(4) 15% - 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耀长春” ) (2),(4) 15% - 福耀玻璃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福耀重庆”) (2),(4) 15% - 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福耀通辽”) (2),(4) 15% - 绿榕玻璃(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北京绿榕”) (2),(5) 33% -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福耀双辽”) (2),(5) 33% - 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耀华汽配”) (5) 33% - 融德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德投资”) 16.5% 16.5% 淼鑫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淼鑫投资”) 16.5% 16.5% 福辉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香港福辉”) 16.5% 16.5% 福耀(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福耀香港” ) 16.5% 16.5% Meadland Limited (以下简称“Meadland”) 16.5% 16.5% 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美国绿榕”) 34% 34% 1、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4 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 号文 件,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 发区,因此适用税率为15% (2002:15%)。 2、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万达、福州绿榕、上海福耀、福耀长春、福耀重庆、 福耀通辽、福耀浮法、北京绿榕及福耀双辽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最长为五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3、福建万达、福州绿榕、福耀浮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 为15%。2000 年为福建万达、福州绿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 报告期内,该两家子公司减半按7.5%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7.5%)。福耀浮法尚处于筹 建期间,因此本报告期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福耀长春注册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福耀注册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 配套工业园区,适用税率均为为15% (2002:15%)。福耀重庆及福耀通辽的适用税率为 30%(2002:30%),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3 号文“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于2001 年至2010 年期间内,福耀重庆及福耀通辽减半按15% (2002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福耀长春、福耀重庆于2001 年12 月31 日结束开办期 ,2003 年度为其第二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该两家子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 税。上海福耀和福耀通辽本年度处于亏损期,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耀华汽配、北京绿榕和福耀双辽适用税率均为33%。耀华汽 配本年度处于亏损期,故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北京绿榕和 福耀双辽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年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本集团的产品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外销产品采用 ”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 购买原材料、动力、运费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本集团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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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增值税 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 税法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 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4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号文件, 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 区,因此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万达、福州绿榕、上海福耀、福耀长春及福耀重庆为生 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最长为五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 始免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福建万达、福州绿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2000年 为福建万达、福州绿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该 两家子公司减半按7.5%交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福耀注册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适用税率为15%,目前仍处 于筹建期间,因此本报告期内,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福耀长春注册于长春经济技术 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福耀重庆的适用税率为30%,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3号文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于2001年至2010年期间内,福 耀重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福耀长春、福耀重庆于2001年12月31日结束开 办期,2002年度为其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该两家子公司无需交纳企业 所得税。 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耀华汽配和成都合盛适用税率均为33%。截至2002年12月31日 ,成都 合盛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年度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6%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美国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4%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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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增值税 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 税法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 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4 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 号文件, 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因此适用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万达、福州绿榕、上海福耀、福耀长春及福耀重庆为生产 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最长为五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 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福建万达、福州绿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2000 年 为福建万达、福州绿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告期内,该两 家子公司减半按7.5%交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福耀注册于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适用税率为15%,目前仍处 于筹建期间,因此本报告期内,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福耀长春注册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福耀重庆的适用税率为30%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33 号文“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于2001 年至2010 年期间内,福耀重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福耀长春、 福耀重庆于2001 年12 月31 日结束开办期,2002 年度为其第一个获利年度,因此本报 告期内,该两家子公司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耀华汽配和成都合盛适用税率均为33%。截至2002 年12 月31 日,成都合盛仍处于筹建阶段,因此本年度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6%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美国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4%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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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a) 增值税 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 税法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 项税额。 (b)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4 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 号文件, 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因此适用税率为15%。于报告期内,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福建万达”)、福州绿 榕玻璃有限公司(“福州绿榕”)、福耀集团长春有限公司(“福耀长春”)及福耀玻 璃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福耀重庆”)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最长为五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 。 福建万达、福州绿榕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此适用税率为15%。 福耀长春注册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税率为15%。福耀重庆根据国发[2000] 33号文“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中共重庆市委文件渝委发 (2001)26 号文,于二○○一年至二○一○年期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及成都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 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境内子公司上海福耀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正处于筹建期间,报告期内无需缴 纳所得税。 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6%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美国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4%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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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 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本集团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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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a) 增值税

    本公司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课征,一般 税率为17%。该增值税法规定,购进产成品或原材料等所支付的增值税可抵扣销售货 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由于本公司在一九九四年税制改革前系按销售收入的5.05%交纳工商统一税,因 此本公司经福清市国家税务局同意自一九九四年度至一九九八年度仍按旧税制交纳 流转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超过按工商统一税计算税额的部分,可以得到退税。 一 九九八年度退税收入为人民币8,160,306元,列在补贴收入项下。

    (b) 基础设施费附加和社会事业发展费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按应交纳增值税的1.75%及产品销售收入的0.17%分别缴纳 基础设施费附加和社会事业发展费。

    (c)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5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号 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同时本公司注册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 术开发区,一九九八年度及一九九九年度,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 缴纳企业所 得税。

    境内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和福耀玻璃(成都)有限公司为 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按15%和24%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第 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免除头两年且减半后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香港及境外子公司按香港及当地有关法规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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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增值税

    根据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规定,本公司应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交纳有 关的增值税,但对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而购进原材料或接受应税劳务所缴付的增值税, 在计算应交纳增值税时可予以抵扣。由于本公司在税制改革前是按5.05%交纳工商 统一税的,因此本公司于1994年至1998年止期间可享有税务优惠,经获福清市国家 税务局同意仍按旧税制交纳流转税。自199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产品销售收入的 17%交纳有关增值税。

    社会事业发展费

    本公司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闽外经贸[1998]资办字009号文件批准, 免征1998、1999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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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5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号 文件,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因此于1995年起至1997年享有税务 优惠;同时由于本公司处于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此本公司自1995年起至 1997年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自1998年起,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至33%缴纳企业所得 税。香港及境外子公司按香港及当地有关法规计算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根据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规定,本公司应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交纳有 关的增值税,但对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而购进原材料或接受应税劳务所缴付的增值税, 在计算应交纳增值税时可予以抵扣。由于本公司在税制改革前是按5.05 %交纳工 商统一税的,因此本公司于1994年至1998年止期间可享有税务优惠,经获福清市国 家税务局同意仍按旧税制交纳流转税。

    境内子公司也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交纳有关的增值税,但对用于生产应税产 品而购进原材料或接受应税劳务所缴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应交纳增值税时可予以抵 扣。

    (3)营业税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按因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其它业务收入之5 %缴纳营业 税。

    (4)基础设施费附加和社会事业发展费

    本公司按应交纳流转税的3.5%及产品销售收入的0.17 %分别缴纳基础设施 费附加和社会事业发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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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为投资国库券收益1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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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a、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国函[1992]第165号文件及福建省闽外经贸[1995]资字第076 号 文件, 本公司被认定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并由于本公司处于福清市融侨经 济技术开发区,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内子公司按应纳 税所得额之15%至33%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子公司按当地有关法规计算企业 所得税。

    b、营业税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按因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其他业务收入之5%缴纳营 业税。

    c、增值税

    根据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规定,本公司应按产品销售收入的17 % 交纳有关的增值税, 但对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而购进原材料或接受应税劳务所缴 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应交纳增值税时可予以抵扣。 由于本公司在税制改革前是 按5.05%交纳工商统一税的,因此本公司于1994年至1998年止期间, 可享有税 务优惠,经获福清市国家税务局同意仍按旧税制交纳流转税。 境内子公司按产 品销售收入的17%交纳有关的增值税, 但对用于生产应税产品而购进原材料或 接受应税劳务所缴付的增值税,在计算应交纳增值税时可予以抵扣。

    d、基础设施费附加和社会事业发展费

    本公司按应交纳流转税的3.5%及产品销售收入的0.17%分别缴纳基础设施 费附加和社会事业发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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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投资收益:

    228271.03元,主要为南方证券公司投资收益与闽发证券公司投资损 失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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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税务问题:

    a、所得税: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交纳,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 市融侨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内,全额税率为15%,94年属减半征税期。

    b、流转税:按新税制规定实行增值税核算方法。对于按增值税方法计算的应 纳税金高于原工商统一税税负的应纳税金部分,公司作退税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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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06-30
`投资收益

    1808.95万元,其中:

    工业村年初转让原高分子材料开发公司投资受益额的75%部分(权益法):511.56 万元。

    南方证券九三年投资分红:78.13万元。

    收购福耀工业村开发公司25%股权受益(工业村93年利润分配)1219.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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