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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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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万达、机械制造和工程玻璃于2005年12月5日与福建省耀
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村”)签署《房地产转让合同》,将本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福建万达、机械制造和工程玻璃位于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内的账面价值15
7,800,921.68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按照评估价值151,186,271.48元转让予工业
村。该交易已分别经2005年12月5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局会议和2006年1月9日召开的2
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已收
到全部转让款151,186,271.48元。
2.本公司于2005年12月5日与何世猛先生签署《房地产购买合同》,按评估价值受让
何世猛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价值8,221,599.36元的房屋建筑物。该交易已分别经2005年
12月5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局会议和2006年1月9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3.经2006年2月13日至2006年2月15日网络投票和2006年2月15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
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的流通股总数385,684,110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份。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实施本方案需要支
付的股份总数为38,568,411股。自上述股份上市交易日起,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除以上对价安排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亦包括下列追加对价安排:
(1)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一)
公司非流通股东耀华工业村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的经营
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
a.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2007
、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或者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者3)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
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4)公司2006、2007、2
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当年
每股收益进行相应调整。
b.追送股份数量: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
的股份总数共计38,568,411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
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
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
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
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每10股送1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c.追送股份时间:耀华工业村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d.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该日期
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2)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二)
截至200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5.27元。在此基础上,福建省耀华工业
村开发有限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无法达到设定目标6.
38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a.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假设在方案实施完毕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3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
价格为P(以下简称:“价格P”),如果P小于6.38元,则进行股份追送。在公司实施现金
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比例
对价格P进行相应调整。
b.追送股份数量: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可获得的追送股份为[(6.38元-P)P]
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流通股股东每1股追送股
票0.1000股。
c.追送股份时间:公司董事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票复牌之日起的第12个月
的最后3个交易日前,不少于两次刊登可能进行股份追送的提示性公告。耀华工业村将在
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d.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该日期
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e.其他说明:本追加对价安排相当于,1)若价格P低于5.80元(含5.80元),流通股股
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1股的追送股份;2)若价格P在5.80—6.38元之间,流通股股
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10?6.38元-P) P]股的追送股份;3)若价格P高于6.38元,
流通股股东不获得追送股份。考虑到方案实施股价自然除权因素,以2005年12月30日收
盘价5.27元计算,价格P为5.80元对应的流通股股东收益率为21.06%[5.80?5.27 1.1)-
1],价格P为6.38元对应的流通股股东收益率为33.17%[6.38?5.27 1.1)-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内容请查阅本公司相关公告。于2006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6]768号文“商务部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占总股份 持股数 占总股份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股 26,381,988 2.63% 24,729,672 2.47%
社会法人股 207,914,924 20.77% 170,998,829 17.07%
境外法人股 381,512,144 38.09% 381,512,144 38.09%
小计 615,809,056 61.49% 577,240,645 57.63%
二、上市流通股份
A股 385,684,110 38.51% 424,252,521 42.37%
合计 1,001,493,166 100% 1,001,493,16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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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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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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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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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本集团下属子公司美国绿榕收到返还的反倾销税详见附注(十三)外,本集团无其
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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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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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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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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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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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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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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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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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无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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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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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于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已贴现或已背书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
人民币6,535,58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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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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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a) 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对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 195 ,800,000元(一九九八年:人民币313,900,000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     (b) 本公司一家国内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与武汉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签订协 议,在武汉购买一块价值为人民币6,709,500元的土地。根据该购买协议, 土地使用 权取得后的一年内未开发此土地,该子公司需支付人民币1,340,000元的罚金;若在 二○○二年内不开发该土地,将收回此土地使用权。 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该子公司尚未对此土地进行开发。     本公司管理层表示已与武汉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即该块土地的开 发可延期,且可免除上述罚金及使用权收回的条款。因此,在本集团及本公司会计报 表中未预提该笔罚金也未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提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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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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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对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295,800,000元(1998年 末:人民币313,900,000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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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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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a)于1999年1月,本公司的一家主要的国内子公司(本公司占该公司49%的 权益)的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已由该公司代表外方投资者的董事接任。然而,根据 该子公司的章程,该子公司的年度报表仍需包括代表本公司权益的董事在内的董事 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b)本集团目前在办理抵押若干国内土地及建筑物以取得银行贷款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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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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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截止1998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27193.43万元的银行借款提 供了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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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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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截止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总额为人民币162,434,300元(1996年末: 人民币158,934,300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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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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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对附属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于1996年12月31日的总额为人民 币158,934,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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