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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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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一般商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或1%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
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惠政
策;控股子公司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度和2005年
度依法享有国家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陕西天士
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发[2002]2号《关于贯彻国务院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
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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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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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一般商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
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惠政
策;控股子公司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度和2005年
度依法享有国家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陕西天士
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发[2002]2号《关于贯彻国务院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
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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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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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一般商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
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
惠政策;控股子公司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年度和
2005年度依法享有国家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控股子公司陕
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发[2002]2号《关于贯
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依法享有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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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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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一般商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
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
惠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士力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
理委员会初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
04年起至2005年止依法享有国家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
控股子公司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符合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办发[2001]7
3号《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发[
2002]2号《关于贯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
税收优惠条件,减按15%的税率计缴;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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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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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一般商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
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
惠政策;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符合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制
定的国办发[2001]73号《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税收优惠条
件,减按15%的税率计缴;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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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一般商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
准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
优惠政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按33%或15%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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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一般商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公司系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地处经国务院批准
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依法享有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
惠政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均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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