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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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以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执行17%的税率(计征时抵扣同期进项税额) 。根据国发【2000】18号文规定,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的,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 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赋超过3%即征即退。 2、营业税 本公司本年度各项营业税应税收入的营业税率为:3%、5%。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分别按照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3%的比例计缴。 所得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执行税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 33%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3% 33%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15% 15%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5% 15%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33% 33% 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5% 15%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33% 33% 广东摩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 33% 公司名称 税收优惠文件及依据 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国税发 【2002】36号文件规定,本公司2003年度至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 属于财税【2000】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软 件生产企业,适用“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 政策,本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年度所得税税率为33%。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并经认定为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 税。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并经认定为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 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年 度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 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 策,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本年度所得税税率为33%。 广东摩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年度所得税税率为33%。 5、其他税项 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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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根据国发[2000]18号文规 定,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的,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赋超 过3%即征即退。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 执行 税率 税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 33%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3% 33%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15% 15%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5% 15% 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3% 33% 公司名称 说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 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36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 知》规定,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属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根据财税 [2000]25号文规定,本年度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 企业,并经认定为软件企业,享受企业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 企业,并经认定为软件企业,享受企业 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本 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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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根据国发[2000]18号文规 定,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的,在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赋 超过3%即征即退。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执行税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 33%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3% 33%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15% 15%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5% 15% 公司名称 说明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2]3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本年 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属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根据财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税[2000]25号文规定,本年度免征 企业所得税。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 技术企业,并经认定为软件企业,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 优惠政策,本年度免征企业所得 税。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属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 技术企业,并经认定为软件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 优惠政策,本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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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执行税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 33%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3% 33%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15% 15%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5% 15% 公司名称 说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2]3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 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减免2004 年度企业所得税。 新办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税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004年在免税期内。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术企业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及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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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5%。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率如下。 公司名称 法定税率 执行税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 33%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33% 33%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15% 15%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33% 33% 公司名称 说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2]36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 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减免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 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36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 的补充通知》规定,减免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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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 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税率为5%。 3、 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 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 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36号文《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精神,公司2003年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烽火安网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自盈利之日起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武汉烽火 信息集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烽火飞虹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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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税率为5%。 3、 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 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减免企业所得税批复( [2003]市国税减免字第(3)号),全额减免本公司200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并表子公 司烽火安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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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作为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 件《关于印发建设部等11 个部门(单位)所属134 个科研机构转制方案的通知》中所 列134 家转制科研机构之一——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转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2002】36 号文《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的有关精神,公司2002 年将有望免征企业所得税。关于免税期限等具体问题还有待有 关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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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 号文件《关于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 术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后, 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技术服务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

    5、城市堤防维护费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2%。

    6、本公司为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 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设立前报告期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模拟计算,设立后根据武汉市国税 局依据财税字〖1994〗001号文核发的市国税减免字〖2000〗第9号文的批复, 全额 减免本公司200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01年经武汉市国税局(2001)市国税减免字 第(1)号文的批复,全额减免本公司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生产经营收入的1‰。

    8、地方教育发展费为生产经营收入的1‰。(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 1998)1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于1999年1月1日开始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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