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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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种子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文),对于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等自1998年月1日 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2001年7月3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 [2001]113号文,继续对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棉花及其副产品按产品销售收入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主要为棉花收购依规定的收购完税凭证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增值税。 4.2营业税: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营业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提。 4.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5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财税 字[1997]49号文的有关税收规定,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5]16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批复,同意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本公 司所属12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依据新乡市国家税务局新国税函[2004]266号《关于对 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准,同意本公司20 05年起从事种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享有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资格;经甘肃 省地方税务局依照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批准免征张掖分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国家税务局依照安定国税减免字[2004]第0014号文件批准减免 定西敦煌种业马铃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04月0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 所得税;根据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国家税务局依照(1996)023号文件规定,批准减免河 北敦煌种业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 局根据财税字(97)49号文、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免征武汉敦煌种业有限公 司2005年度所得税;根据酒泉市委发(2000)33号文件关于《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高新技术工业开 发区内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 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5年度酒泉敦煌种业棉蛋白油脂有限公司、甘肃省敦 煌种业果蔬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所得税免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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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种子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文),对于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等自1998年1月1 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2001年7月3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 税[2001]113号文,继续对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棉花及其副产品按产品销售收入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主要为棉花收购依规定的收购完税凭证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 增值税。 4.2营业税: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营业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提。 4.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5所得税: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批准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依据国 税发[2001]124号《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5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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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种子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文),对于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等自1998年1月 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2001年7月3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财税[2001]113号文,继续对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棉花及其副产品按产品销售收入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主要为棉花收购依规定的收购完税凭证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4.2营业税: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营业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计提。 4.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5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财 税字[1997]49号文的有关税收规定,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4]41号 《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批复,同意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 本公司所属11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依据新乡市国家税务局依照财税[2001]113号 文件批准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2004年5月8日起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政策;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依照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批准免征张掖分公司2004年 度企业所得税;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国家税务局依照安定国税减免字[2004]第001 4号文件批准减免定西敦煌种业马铃薯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04月01日起至2006 年12月31日期间的所得税;根据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国家税务局依照(1996)023号文 件规定,批准减免河北省敦煌种业有限公司2004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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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产品种子的增值税税率为0%,棉花的增值 税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收购价格的13%)后计缴。 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应交增值税税额和应交营业税税 额的5-7%计算缴纳。 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增值税税额和应 交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所得税: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批准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依据国 税发[2001]124号《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4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8]78号文),对于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等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 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2001年7月3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1]113文 ,继续对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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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4.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法规,本公司产品种子的增值税税率为0%,棉花的增值 税按销售收入的13%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收购价格的13%)后计缴。 4.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4.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按应交增值税税额和应交营业税税 额的5-7%计算缴纳。 4.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应交增值税税额和应 交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4.5 所得税: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三确认字[2002]1 -12号》、甘肃省张掖市国家税务局《张市国税发[2002]130 号》文批准,2002 年度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缴纳所得税。2002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经批准为农业产业化国 家重点龙头企业,依据国税发[2001]124 号《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2003 年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3]26-37 号》企业 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批准、张掖分公司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 审批表》编号2003 年第39 号以表代文批准,200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8]78 号文),对于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等自1998 年1 月1 日至2000 年 12月31 日继续免征增值税。2001 年7 月30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 001]113 文,继续对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附注5 利润分配根据本公司《 章程》,本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3)提取公益金10%; (4)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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