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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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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的
副产品(蛋白粉、玉米胚芽、粗蛋白、纤维渣、玉米油粕、菜籽油粕)按财税发[2001]
12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并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国家税务局批准确认。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提。
4.3教育费附加: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4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5]1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核
定,公司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
。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国税批字[2006]10号“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事项批复通知书
”批准,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业务部分免征企业所
得税的优惠政策,免征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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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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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
征增值税,淀粉的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78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并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确认。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提。
3、教育费附加: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4)2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
核定,公司
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享受农产品初加
工业务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免征期间为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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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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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的
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78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并经甘肃省国家税务
局批准确认。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提。
4.3教育费附加: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4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4)2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
”核定,公司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享受农产品初加
工业务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免征期间为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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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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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的
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78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提。
4.3教育费附加: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4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4)2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 通知
书”核定,公司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仅限于 农产品初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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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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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4.1增值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产品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
、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的
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78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并经甘肃省国家税务
局批准确认。
4.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提。
4.3教育费附加:按已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提。
4.4所得税: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3)15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
”核定,公司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享受农产品初加
工业务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免征期间为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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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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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4.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
的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78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并经武威市国家
税务局批准确认。
4.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
算缴纳。
4.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4.5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算缴纳所得税,子公司甘肃荣华食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算缴
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3]15
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核定,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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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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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4.1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的
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78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并经武威市国家税务
局批准确认。
4.2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4.3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
算缴纳。
4.4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4.5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
算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02]
10号)“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核定,公司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免征企
业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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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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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3.1 增值税: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为计征增值税收入。按产品
销售收入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
值税;供电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7%、水暖服务按劳务收入的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
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的
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78 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并经武威市国家税
务局批准确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 号),自2002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
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3.2 营业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照属营业税征缴范围的服务收入的5%计算
缴纳。
3.3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
算缴纳。
3.4 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及当地有关规定,按实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额的3%计算缴纳。
3.5 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 号)规定,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税所减免字[20
02]10 号)“省地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核定,公司2002年1 月至2002 年12 月
期间免征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玉米油及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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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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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1)增值税:淀粉按照17%计算销项税额, 农用地膜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免征增值税,淀粉的副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8)78号文规定免征增值税,并经武威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确认。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     (3)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4)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 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地 税所减免字[2001〗32号)“省地企业所得税减免批复通知书”核定:公司2001年1 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免征所得税(仅限于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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