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快速通道: |
报告期:2005-12-31 |
---|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
局“云地税二字[2003]11号”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5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14号”《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
》、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大渡口国税函(2002)7号”《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申请实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复函》、“大渡口国税发(2002)
192号”《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投资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的复函》等文件
规定,适用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但其中7500吨/年玻纤生产线因出口超过7
0%,享受减半征收但不低于10%的所得税税率;2万吨/年玻纤生产线属于追加的投资,
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2002年和2003年免税,2004年起执行减半税率;第一条3万吨
/年玻纤生产线属于追加的投资,自2004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3)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根据2003年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大渡口国税函[
2003]11号”文《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1年度购
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的复函》,准允CPIC从2001年起5年内以每一年应交
企业所得税比2000年新增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550.09万元;根据2003年重庆市国家税务
局“渝国税函[2003]865号”文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
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准允CPIC从2002年起5年内以每一
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1年新增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710.86万元,上述两项可抵免额度
共计1,260.95万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已抵免47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盟公司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函[2005]21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及昆明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高新国税函[2005]82号”《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天盟公司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及其他
主要税(费)种 税(费)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13%、4% 应税销售额
营业税 5%、3% 应税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1%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防洪基金 1.3‰ 应税营业收入
河道工程费 1%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1)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生
产销售的复混肥用硝铵免征增值税。
(2)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号”文件批复,自1999年
起在税前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
中开支。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
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
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7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4)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属中外合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合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以免税化肥为
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5-06-30 |
---|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
局“云地税二字[2003]11号”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
计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5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14号《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及相关
规定,CPIC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但其中7500吨/年玻纤生产线因出口超过70%,享受
减半征收但不低于10%的所得税税率;2万吨/年玻纤生产线属于追加的投资,享受“两
免三减半”政策,2002年和2003年免税,2004年起执行减半税率;第一条3万吨/年玻纤生
产线属于追加的投资,自2004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第二条3万吨/年玻纤生产线
属于追加的投资,自2005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3)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于2003年4月17日取得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大渡
口国税函[2003]11号”文件《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2001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的复函》,准允CPIC从2001年起5年内
以每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0年新增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550.09万元;于2003年12月
26日取得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函[2003]865号”文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
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准允CPIC
从2002年起5年内以每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1年新增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710.86万元
。
(4)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函[
2005]212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
批复》及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高新国税函[2005]82号《昆明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批复》
的规定,天盟公司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主要税(费)种 税(费)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13%、4% 应税销售额
营业税 5%、3% 应税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1%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1)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生
产销售的复混肥用硝铵免征增值税。
(2)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号”文件批复,自1999年
起在税前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
中开支。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33号和[2005]9号即《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
年06月30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
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87号”文
件的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
暂免征收增值税。
(4)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属中外合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合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以免税化肥为
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6)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盟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批发零售的化肥免征增值
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12-31 |
---|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
局“云地税二字[2003]11号”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的税
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于2003年7月15日取得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2003]80号”文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批复》,准允公司从2003年度起5年内以每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2年新增部分抵免
企业所得税15,514,723.32元,2003年度已抵免1,398,672.60元,本年度抵免剩余的14
,116,050.72元。
(3)公司于2000年10月23日取得云南省水富县地方税务局“水地税二字[2000]36
号”文件《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100吨甲酸钠项目实现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批复》,准予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甲酸钠项目实现的利润免征企业
所得税。
(4)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5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14号《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重
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大渡口国税函(2002)7号《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实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复函》、大渡口国税发(2002)192号《对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投资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的复函》、《外商投资企业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核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A类)、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渝外经贸发(2004)169号《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
产品出口企业考核情况的通报》及该委颁发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等文
件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其中7500吨/年玻纤生产线因出口超过70%,享受
减半征收但不低于10%的所得税税率;2万吨/年玻纤生产线属于追加的投资,享受“两
免三减半”政策,2002年和2003年免税,2004年起执行减半税率。
(5)控股子公司CPIC于2003年4月17日取得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大渡口国
税函[2003]11号”文件《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
001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的复函》,准允CPIC从2001年起5年内以
每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0年新增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550.09万元;于2003年12月2
6日取得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渝国税函[2003]865号”文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
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准允CPI
C从2002年起5年内以每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1年新增部分抵免企业所得税710.86万
元。
2、流转税
主要税(费)种 税(费)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13%、4% 应税销售额
营业税 3%、5% 应税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1%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1)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生
产销售的复混肥用硝铵免征增值税。
(2)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号”文件批复,自1999年
起在税前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
中开支。
(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处“云财税[2004]1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3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返还50%的办法执行。
(4)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属中外合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合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以免税化肥为
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4-06-30 |
---|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
局“云地税二字[2003]11号”文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自2002年度起,减按15%的税
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公司于2003年7月15日取得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2003]80号”文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批复》,准允公司从2003年度起5年内用每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2年新增部分抵免
企业所得税。
(3)公司于2000年10月23日取得云南省水富县地方税务局“水地税二字[2000]36
号”文件《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100吨甲酸钠项目实现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批复》,准予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甲酸钠项目实现的利润免征企业
所得税。
(4)控股子公司CPIC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准,自2001年度起,减
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控股子公司天维公司自2004年起所得税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
2、流转税
主要税(费)种 税(费)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13%、4% 应税销售额
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1)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生
产销售的复混肥用硝铵免征增值税。
(2)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号”文件批复,自1999年
起在税前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
中开支。
(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处“云财税[2004]1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3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返还50%的办法执行。
(4)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天维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12-31 |
---|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
地税二字[2003]11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02 年度起减按15%企业所得税税
率征收。
公司于2003 年7 月15 日取得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2003]80 文“关于云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准允公司从2003
年度起5 年内用每一年应交企业所得税比2002 年新增部份抵免企业所得税15,514,723
.32 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 根据2002 年4 月22 日重庆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准,企
业所得税自2001 年起减按10%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
2、流转税
主要税(费)种 税率 计税依据
(1)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13%
4%
(2)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
(3)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4)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 号”批复,自1999 年起在税
前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中开
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文件《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在2001、2002 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
后退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 年退还50%,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 年
1 月1 日起执行,2003年1 月1 日起终止执行;对生产销售的硝铵自2001 年8 月1 日
起免征增值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3-06-30 |
---|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
二字[2003] 11号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西部大开发税收
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减按15%税率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根据2002年4月22日重庆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准,企
业所得税自2001年起减按10%征收。
2、流转税
主要税(费)种 税率 计税依据
(1)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2)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
(3)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4)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号批复自1999年起在税前按主营
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中开支。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12-31 |
---|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财税[2001]20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意见”
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财企[2002]347 号文“对云天化股份公司要求按15%的所得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自2002 年度起减按15%征收。
公司控股子公司“CPIC”根据2002 年4 月22 日重庆大渡口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准,
企业所得税自2001 年起减按10%征收。
2、流转税
主要税(费) 种税 率计税依据
(1)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13%
(2)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
(3)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4)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 号批复自1999 年起在税前按主
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中开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文件《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在2001、2002 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
后退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 年退还50%,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 年
1 月1 日起执行;对生产销售的硝铵自2001 年8 月1 日起执行免征增值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2-06-30 |
---|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1]202 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地方税务
局发布的云地税二字[2002]65 号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02 年起10 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流转税
主要税(费)种 税率 计税依据
(1)增值税 17% 应税销售额
13%
(2)营业税 5% 应税营业收入
(3)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4)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 号批复自1999 年起在税前按主
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
公司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 号文件《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在2001、2002 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
后退政策。2001 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 年退还50%,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
年1 月1 日起执行;对生产销售的硝铵自2001 年8 月1 日起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1-12-31 |
---|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复(1997)24号文的批复,上市公司所得税超过15%的 税率部分可享受“先征后返”的政策,按实际收到的返还数冲减所得税,该政策执 行到2001年12月31日。 2、流转税主 要 税(费) 种 税率 计 税 依 据 (1)增 值 税 17%、13% 应税销售额 (2)营 业 税 5% 应税营业收入 (3)城市维护建设税 5%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4)教 育 费 附 加 3%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3、其他税收政策     公司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二字[1999]115号批复自1999 年起在税前按 主营业务收入的2%提取技术开发费,并免征所得税。     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 月 20 日联合下发的财税 [2001]113号文件《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该文件精 神,本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01 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生产销售的硝铵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2001-06-30 |
---|
`税项
    公司适用的主要税项和税率如下: 主 要 税 种 税率 说 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12-31 |
---|
`收入的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 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有关凭据,并 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①在同一年度内发生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价款或取 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②按完工百分比法,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 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 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劳务收入。     3)他人使用公司资产而发生的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发生的利息收入,按使 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 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 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 益能够流入本公司;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9-06-30 |
---|
`税项
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主 要 税 种 税率 说 明 ① 增值税 13% 尿素及硝铵产品销售执行13%的税率 17% 其他货物销售及委托加工收入执行17%的税率 ② 营业税 5% 以部分其他业务收入为计税基数 ③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以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数 ④ 教育费附加 3% 计算基数与城建税相同 ⑤ 企业所得税 1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7]24号文的 批复,上市公司所得税超过15%的税率部分, 可享受先征后返”的政策照顾,即所得税实 际上缴负担率为15%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12-31 |
---|
`税项
主要税种 税率 说 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8-06-30 |
---|
`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主要税种 税率 说明
|
↑返回页顶↑ |
报告期:1997-12-31 |
---|
`税项:
主要税种 税率 说 明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