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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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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15%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5%、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营业税 营业额 5%或3%
1、企业所得税:
(1)公司获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新联爆破公司获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经
黔地税直字(2003)74号文和黔地税函(2002)325号文批准两者均适用15%的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2)子公司贵阳久联化工公司和联合经营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按销售收入的17%计缴。根据财税字(2001)204号文及财驻黔监(2002)13号文件
精神,本公司被列为“十五期间”享受三线调迁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驻黔监(2003)35号文《关于下达贵州久联
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退税基数的通知》精神,核定公司退税基数为9,465,
259.12元,退税比例为80.96%,在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2005年无退
税。
3、营业税:
子公司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业务收入执行的是3%的营业税税率;爆破
咨询收入等执行的是5%的营业税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
(1)公司本部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2)公司所属思南生产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
(3)子公司贵阳久联化工公司和联合经营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子公司新联爆破公司因工程业务收入适用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的政策,因不同地方税务局对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收取比例不同,故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
、5%、1%计缴均存在。
5、教育附加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代扣代缴。
7、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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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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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15%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5%、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营业税 营业额 5%或3%
1、企业所得税:
(1)公司获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新联爆破公司获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两
者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子公司贵阳久联化工公司和联合经营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按销售收入的17%计缴。根据财税字(2001)204号文及财驻黔监(2002)13号文件
精神,本公司被列为“十五期间”享受三线调迁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驻黔监(2003)35号文《关于下达贵州久联
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退税基数的通知》精神,核定公司退税基数为9,465,
259.12元,退税比例为80.96%,在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3、营业税:
子公司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业务收入执行的是3%的营业税税率;爆破
咨询收入等执行的是5%的营业税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
(1)公司本部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2)公司所属思南生产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
(3)子公司贵阳久联化工公司和联合经营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子公司新联爆破公司因工程业务收入适用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的政策,因不同地方税务局对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收取比例不同,故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
、5%、1%计缴均存在。
5、教育附加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代扣代缴。
7、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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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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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营业税 营业额
税种 税率
所得税 33%、15%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1%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 5%或3%
1、企业所得税:
(1)公司获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新联爆破公司获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
两者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子公司贵阳久联化工公司和联合经营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
按销售收入的17%计缴。根据财税字(2001)204号文及财驻黔监(2002)13号文件
精神,本公司被列为“十五期间”享受三线调迁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驻黔监(2003)35号文《关于下达贵州久联
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退税基数的通知》精神,核定公司退税基数为9,465
,259.12元,退税比例为80.96%,在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3、营业税:
子公司贵州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业务收入执行的是3%的营业税税率;爆破
咨询收入等执行的是5%的营业税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
(1)公司本部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2)公司所属思南生产分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5%计缴。
(3)子公司贵阳久联化工公司和联合经营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子公司新联爆破公司因工程业务收入适用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
加的政策,因不同地方税务局对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收取比例不同,故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7%、5%、1%计缴均存在。
5、教育附加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6、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及各子公司代扣代缴。
7、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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