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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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6%、4%、 0%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15%、33% 1999年9月28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认定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率17%。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率为0%,下属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温 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及东莞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6%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脑制版设备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 4%。上述分公司在所在地申报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批文及期限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族数控”)设立 在深圳经济特区,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 232号文的有 关规定,从事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 一、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深圳市地方税务 局2000年11月29日深地税二函[2000] 152号文认定,本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本 公司1999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至2003年度已享受完该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之子公司 大族数控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9月29日深国税南[2003] 125号文认定,也享 受上述优惠。大族数控于2002年成立,2004年开始赢利。2004年度和2005年度享受免缴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本公司2004年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 检查分局2004年8月10日深地税二函[2004]320号文批准,准予本公司自2004年至2006年 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务院2000年6月24日国发[2000] 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 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2001年1月18日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国 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信委办通[2001]4号”,认定本公司为深圳市 首批软件企业,2001年11月27日深圳市六个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科学技 术局、经济贸易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信委办通[2001]19号”文 ,本公司的七种软件产品被认定为深圳市第四批软件产品。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 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计缴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4)2001年2月12日深圳市贸易发展局以深贸进准字[2001] 0176号文认定本公司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本公司产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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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6%、4%、0% 营业税 劳务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15%、33% 1999年9月28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认定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率17%。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率为0%,下属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温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及东莞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 率为 6%。上述分公司在所在地申报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2、 本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批文及期限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族数控”)设立 在深圳经济特区,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 232号文的有 关规 定,从事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 起,第一、 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1月29日深地税二函[2000] 152号文认定,本公司享受上 述税收优惠政策。本 公司1999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至2003年度已享受完该税收 优惠政策。本公司之子公 司大族数控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9月29日深 国税南[2003]125号文认定, 也享受上述优惠。大族数控于2002年成立,2004年开 始赢利。2004年度和2005年度享 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 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本公司2004年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 检查分局2004年8月10日深地税二函[2004]320号文批准,准予本公司自2004年至2006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务院2000年6月24日国发[2000]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 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2001年1月18日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 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信委办通[2001] 4号”文,认定本公 司为 深圳市首批软件企业,2001年11月27日深圳市六个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发 展计划 局、科学技术局、经济贸易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 信委办通[2001] 19 号”文,本公司的七种软件产品被认定为深圳市第四批软件产 品。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 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计缴增值税 ,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 即征即退。 (4)2001年2月12日深圳市贸易发展局以深贸进准字[2001]0176号文认定本公司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本公司产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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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 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营业税 劳务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种 税 率 增值税 17%、6%、4%、 0%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 教育费附加 3%、4% 企业所得税 7.5%、15%、33% 1999年9月28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认定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率17%。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率为0%,下属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 、温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及东莞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 为6%。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脑制版设备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 率为4%。上述分公司在所在地申报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 2、 本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批文及期限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族数控”)设立 在深圳经济特区,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 232号文的 有关规定,从事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 第一、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深圳市地方税 务局2000年11月29日深地税二函[2000]152号文认定,本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1999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至2003年度已享受完该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之子公 司大族数控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9月29日深国税南[2003] 125号文认定,也 享受上述优惠。大族数控于2002年成立,2004年开始赢利。2004年度和2005年度享受免 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本公司2004年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 二检查分局2004年8月10日深地税二函[2004]320号文批准,准予本公司自2004年至200 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国务院2000年6月24日国发[2000] 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2001年1月18日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深圳 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信委办通[2001] 4号”文,认定本公司 为深圳市首批软件企业,2001年11月27日深圳市六个部门(信息化办公室、发展计划局 、科学技术局、经济贸易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信委办通[2001 ]19号”文,本公司的七种软件产品被认定为深圳市第四批软件产品。本公司销售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计缴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 分即征即退。 (4)2001年2月12日深圳市贸易发展局以深贸进准字[2001] 0176号文认定本公司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本公司产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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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本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6%、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15%、33% 1999 年9 月28 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认定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 适用增值税率17%。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率为0%,下属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 司、温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及东莞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 率为6%。上述分公司在所在地申报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2、本公司及子公司 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批文及期限 ( 1)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族数控”)设 立在深圳经济特区,适用15% 的所得税税率。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232 号文 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 起,第一、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深圳市地 方税务局2000 年11 月29 日深地税二函[2000]152 号文认定,本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 惠政策。本公司1999 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至2003 年度已享受完该税收优惠政策。从 本年度开始按15%计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大族数控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2003 年9 月29 日深国税南[2003]125 号文认定,也享受上述优惠。大族数控于2002 年成立 ,2004 年开始赢利。2004 年度和2005 年度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06 年起开始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2)根据国务院2000 年6 月24 日国发[2000]18 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精神,2001 年1 月18 日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信委办通[2001]4 号”文,认定 本公司为深圳市首批软件企业,2001 年11 月27 日深圳市六个部门(信息化办公室、 发展计划局、科学技术局、经济贸易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深信委 办通[2001]19 号”文,本公司的七种软件产品被认定为深圳市第四批软件产品。本公 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 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计缴增值税,对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3) 2001 年2 月12 日深圳市贸易发展局以深贸进准字[2001]0176 号文认定本 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本公司产品出口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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