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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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 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17% 营业税 应税营业额 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 1%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33% 1、营业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联运 收入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母公司注册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子公司捷利物流有 限公司属于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企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 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98)232号)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检 查分局深地税二函(2003)184号文批准,从首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2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 得税,本年度已无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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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3%、5% 其中: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联运收入 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所得税 15%、33% 1、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其天津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业务 收入统一在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开票结算)。 除上列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二)税负减免: 1、母公司注册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属于从事货运、仓储、货代等服务的服务性企业,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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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 3%、5% 其中: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联运收入 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二)税负减免: 1、母公司注册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属于从事货运、仓储、货代等服务的服务性企业,根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98)232 号)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检查分局深地税二函(2003)184号文批 准,从首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02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度为第二个减半年度,所 得税税率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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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联 运收入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4%计缴。 5)堤防建设维护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6)江新联围防护费:按联运净收入的0.12%计缴。 7)防洪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8)河道整治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9)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B.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除上述公司外其他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2.公司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 1)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属于从事货运、仓储、货代等服务的服务性企业,根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98)232 号)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检查分局深地税二函(2003)184号文批 准,从首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02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按7.5%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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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联 运收入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4%计缴。 5)堤防建设维护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6)江新联围防护费:按联运净收入的0.12%计缴。 7)防洪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8)河道整治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9)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B.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除上述公司外其他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2.公司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 1)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属于从事货运、仓储、货代等服务的服务性企业,根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98)232 号)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检查分局深地税二函(2003)184号文批 准,从首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2002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年度按7.5%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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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联 运收入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4%计缴。 5)堤防建设维护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 6)江新联围防护费:按联运净收入的0.12%。 7)防洪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8)河道整治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9)所得税: A.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B.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C.子公司深圳市美捷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D.孙公司深圳市美捷塑胶型材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E.孙公司深圳市美捷佳窗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2.公司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 1)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深圳市美捷佳窗业有限公司属于新办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 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宝安征收管理分局深地税宝减免(2002)136号文批准,从开 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该公司2002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2002年度及2003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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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联 运收入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4%计缴。 5)堤防建设维护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6)江新联围防护费:按联运净收入的0.12%计缴。 7)防洪费:按应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8)河道整治费:2002年1-8月按应纳流转税额的0.25%计缴,9-12月按应纳流转税 额的1%计缴。 9)企业所得税: A.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B.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C.子公司深圳市美捷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D.子公司深圳市美捷塑胶型材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E.子公司深圳市美捷佳窗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除上述公司外其他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2.公司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 1)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深圳市美捷佳窗业有限公司属于新办的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 业,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宝安征收管理分局深地税宝减免(2002)136号文批准,从开 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该公司2002年度为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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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费项 1.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 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按 联运收入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 教育费附加:母公司及在哈尔滨注册的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缴纳;未 在哈尔滨注册的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5) 堤防建设维护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 江新联围防护费为联运净收入的0.12%。 (7) 防洪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8) 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及在深圳经济特区内注册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2.本公司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 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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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业务、装卸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联运收入税率为3%, 按联运收入扣除联运成本后的余额计缴;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母公司及在哈尔滨注册的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4%缴纳;

    未在哈尔滨注册的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3%缴纳。

    (5)堤防建设维护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江新联围防护费为联运净收入的0.12%。

    (7)防洪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8)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2)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3)子公司深圳市美捷佳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4)孙公司深圳市美捷塑胶型材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5) 孙公司深圳市美捷佳窗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2.本公司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

    (1)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并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哈尔滨利源科工贸有限公司为新办第三产业企业, 经黑 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地税政二免字(2001)第28号”文批准,2001年度免 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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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费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4%。

    5.所得税: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被哈尔滨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各子公 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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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运输业务、配送业务税率为3%,场站、仓储、代理业务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4%。

    5.所得税:母公司注册地位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被哈尔滨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各子公 司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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