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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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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天然气、液化气收入适应增值税税率为13%。
(2)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
%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所得税:
(1)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衡阳金果商贸有限公司
和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4]001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城地税
发[2001]014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36号文批准同意,决
定免征其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企业所得税。2004年开始当地政府及税
务部门核定的实际执行所得税税率为16.5%。
(4)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函(2002)76号《衡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中规定:①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回80%;②衡阳市天然气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该公司创造
的税后利润弥补原天然气公司的全部亏损后开始计算征收。
(5) 海南三亚瑞达置业有限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投
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在海南岛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五百万美元或
者二千万人民币,经营期限超过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
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按7.5%征收企业所得
税,自2006年开始执行15%税率。
(6)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
注册地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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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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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天然气、液化气收入适应增值税税率为13%。
(2)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
%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1)本公司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从2002年1月1日起,本
公司按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
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4]001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城地税
发[2001]014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36号文批准同意,决
定免征其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企业所得税。2004年开始当地政府及税
务部门核定的实际执行所得税税率为16.5%。
(4)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函(2002)76号《衡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中规定:①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回80%;②衡阳市天然气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该公司创造
的税后利润弥补原天然气公司的全部亏损后开始计算征收。
(5)海南三亚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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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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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天然气、液化气收入适应增值税税率为13%。
(2)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
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
3、所得税:
(1)本公司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得额
的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从2002年1月1日起
,本公司按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
任公司、衡阳市中南化轻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4]001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城地
税发[2001]014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 36号文批准同意
,决定免征其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企业所得税。2004年开始当地政府
及税务部门核定的实际执行所得税税率为16.5%。
(4)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函(2002)76号《衡阳
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中规定:①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回80%;②衡阳市天然气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该公司
创造的税后利润弥补原天然气公司的全部亏损后开始计算征收。
(5)海南三亚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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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
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1)本公司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从2002年1月1日起,
本公司按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
公司、衡阳市中南化轻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4]001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城地税
发[2001]014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36号文批准同意,
决定对以上两个公司实施三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4)湖南金果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二000年六月与桃源县人民政府、桃源县地税
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协议书》,企业所得税视同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二
减三”的政策,税收征管实行“先征后返”。
(5)衡阳电缆厂根据2000年与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函
》中的承诺:衡阳电缆厂的所得税以前三年(1997、1998、1999年)平均数为基数,后
三年(2001、2002、2003年)新增部分的60%由市政府返回。
(6)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函(2002)76号《衡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中规定:①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回80%;②衡阳市天然气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该公司创
造的税后利润弥补原天然气公司的全部亏损后开始计算征收。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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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
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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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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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
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1)本公司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 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止,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按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
任公司、衡阳市中南化轻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4]001 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 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
局城地税发[2001]014 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36 号文
批准同意,决定免征其自2001 年1 月1 日至2003年12 月31 日止的企业所得税。
(4)湖南金果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二000 年六月与桃源县人民政府、桃源县地
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协议书》,企业所得税视同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
“免二减三”的政策,税收征管实行“先征后返”。
(5)衡阳电缆厂根据2000 年与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的函》中的承诺:衡阳电缆厂的所得税以前三年(1997、1998、1999 年)平均数为基
数,后三年(2001、2002、2003 年)新增部分的60%由市政府返回。
另2002 年度公司经衡阳市地方税务局雁峰分局地税审(2002)08 号文批复,同
意电缆厂减征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3,467,895.20 元,可用以后年度新增企业
所得税额延续抵免。
(6)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函(2002)76号《衡阳
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中规定:①增
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回80%:②衡阳市天然气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会
计账簿,自该公司创造的税后利润弥补原天然气公司的全部亏损后开始计算征收。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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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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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
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1)本公司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 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止,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按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
任公司、衡阳市中南化轻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税字[1994]001 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 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
局城地税发[2001]014 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36 号文
批准同意,决定免征其自2001 年1 月1 日至2003年12 月31 日止的企业所得税。
(4)湖南金果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二○○○年六月与桃源县人民政府、桃源县
地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协议书》,企业所得税视同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
“免二减三”的政策,税收征管实行“先征后返”。
(5)衡阳电缆厂根据2000 年与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的函》中的承诺:衡阳电缆厂的所得税以前三年(1997、1998、1999 年)平均数为基
数,后三年(2001、2002、2003 年)新增部分的60%由市政府返回。
另2002 年度公司经衡阳市地方税务局雁峰分局地税审(2002)08 号文批复,同
意电缆厂减征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3,467,895.20 元,可用以后年度新增企业
所得税额延续抵免。
(6)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函(2002)76 号《衡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优惠政策的批复》中规定:①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回80%;②衡阳市天然气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会计账簿,自该公司创造的税后利润弥补原天然气公司的全部亏损后开始计算征收。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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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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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
%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1)本公司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 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得额
的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止,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按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所得税;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金果果蔬食品有
限公司、衡阳市中南化轻有限公司、衡阳市金果实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
(3)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字[1994]001 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 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城
地税发[2001]014 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36 号文批准
同意,决定免征其自2001 年1 月1 日至2003年12 月31 日止的企业所得税。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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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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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     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 5%计算缴纳营业税, 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照应税 收入的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 %计算缴纳营 业税。     3、所得税:     (1)本公司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 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     (2)湖南恒昌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金果果蔬食 品有限公司、衡阳市中南化轻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 )湖南巫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和湘税发[1994]023号文,并经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地 方税务局城地税发[2001]014号文、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芷地税发[2001] 36号文批准同意,决定免征其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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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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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2、营业税: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 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 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 % 计算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税率33%。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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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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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 5%计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 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 % 计算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原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 按应纳税所 得额15%缴纳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本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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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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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 5%计处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 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和 10%计算缴纳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 3 %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 330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得 额15%缴纳所得税。     4、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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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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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1)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2)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3)其他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营业税: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处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 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安应税收入的3 %计缴营业税。     C、所得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 得额15%缴纳所得税。     9、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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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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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     a、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b、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c、其它货物销售和提修理供、加工修配劳务,税率为17%。     B、营业税: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分别按 照应税收入的5%和10%计缴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计缴营业 税。     C、所得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按应纳税所 得额15%缴纳所得税。     D、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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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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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132732.98
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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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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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一九九四年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计征》     a.销售货物除本条第b、c项外,税率为17%。     b.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     c.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d.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B、营业税:房屋租赁按应税收入的5%计处算缴纳营业税,餐饮娱乐业务收入 分别按照应税收入的5%和10%计算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务收入按应税收入的3 %计算缴纳营业税。     C、所得税:1996年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1996)330号文件批准, 按应纳税所得额15%缴纳所得税。     D、其他税费按规定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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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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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6766237.98元,系公司债券投资收益2300.48元, 股票投资收益 6045449.40元,联营投资收益71848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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