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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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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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日后非调整事项 1.2006年3月3日,本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 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6200万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市光华实(集团)有限公司。 2.2006年3月3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所有非流通 股股东将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 1.8股股份对价,总计支付15,304,766股,其中: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6,7 20,309股,海南顺丰联合有限公司等16家法人股股东共支付8,584,457股,其中对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因抵押、质押及其它权利限制不能执行对价安排的 非流通股股东,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为其代为垫付,该等股东所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新时代教育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新时代教 育的同意。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3日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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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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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5016.88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吉首大学(持有新 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760万股股权,占新时代教育注册资本金的98%)、教育部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持有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20万股股权,占新时代教育注 册资本金的1%)、启恩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0万股股权,占新时代教育注册资本金的1%)。 2004年12月17日,吉首大学、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启恩信息技术(北京)有 限公司与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吉首大学将其合 法持有的新时代教育10760万股股权,占新时代教育注册资本金的89.67%;教育部教育发 展研究中心将其合法持有的新时代教育120万股股权,占新时代教育注册资本金的1%;启 恩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新时代教育120万股股权,占新时代教育 注册资本金的1%,转让给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确 定为人民币12842.2万元。其中:上述三方分别应得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602.2万元、1 20万元、1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新时 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4年12月17日,吉首大学与上海华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 其合法持有的新时代教育1000万股股权,占新时代教育注册资本金的8.33%,转让给上 海华锐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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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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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03 年11 月10 日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 公司)与关联方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签署“关于吉首大 学张家界学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聘请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03 年底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 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并约定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03 年的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3.9 亿元的前提下,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000 万元受让新时代 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首大学张家界张家界学院15%的股权,且湘西乾城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于2003 年11 月12 日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评估报告必须在2004 年3 月31 日前完成,若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03 年底评估后的净资产低于人民币3. 9 亿元,则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退还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 2004 年3 月18 日吉首大学(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新时代 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张 家界吉达科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其中约定:a.上述三方作为发起人共同 发起设立张家界吉达科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出资金额 和出资比例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500 万元,占55%的股权,吉首大学 出资3000 万元,占30%的股权,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00 万元,占15%的 股权;出资方式为: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65%股 权评估作价人民币5,464 万元以及现金36 万元作为出资,吉首大学以其在吉首大学张 家界学院的20%股权评估作价人民币3,000 万元作为出资,湘西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其受让的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15%股权评估作价人民币1500 万元作为出资;c.经 评估后的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价值扣除上述作资本金投入的9,964 万元外剩余净资产3 0,000.14 万元列入张家界吉达科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按各股东的出资 比例共同享有;d.公司成立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将作为公司的全资机构,其原股东 将不再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享有权益。 张家界吉达科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4 年3 月22 日办妥工商注册登记,取得 了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430800100048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1 0,000 万元业经湖南能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能达财验字(2004)第1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本报告日止,上述股权投资过户手续尚未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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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报告披露日,常青公司已收回预付卓越房地产公司的购买资产款项5346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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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03 年4 月24 日董事会决议,2002 年度公司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不分配,不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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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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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长春长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顺")于2001年11 月26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书》,本公司以14250 万元人民币收购长春长顺持有 的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常青")95%的股权,并已于2001 年12月31日前向长春长顺支付了14250万元人民币收购股权款, 吉林常青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已于2002年3月25日在吉林省工商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吉 林常青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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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重要说明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8日下达的(1999)经终字第379号民事判决书, 本公司因与香港华昌贸易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被判决赔偿香港华昌贸易公司损 失9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自1999年2月9日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的一半。截止 2000 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赔偿款900万元及利息546,983元记入营业外支出及对 应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但并未支付。由于此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999年4月8 日冻结公司所持有的吉林敖东珠海药业有限公司18,240,000元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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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期后事项

    除注释30所述事项外,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2000年4月15日), 公司并未发 生影响本公司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的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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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期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1999年4月28日),公司并未发生影响本公司会计报表 阅读和理解的重大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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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1997年5月30 日集团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兼并吉林省商业机械厂 的提案,现此项兼并工作正在实施进行中,故1997年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未含吉 林省商业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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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重大事项

    (1)集团公司新设立吉轻工洋浦分公司及吉轻工海南分公司1996 年度已纳入合 并会计报表;

    (2)集团公司董事会1996年3月28 日通过兼并长春轻工业机械厂的提案, 并于 1996年6月经第六次股东大会通过,现有关兼并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3)1994年12月14日,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调整解书( 1994 )琼经初字第18 号:“由第三人吉林轻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确认原告在被告 名义的800万元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个人股性质”的调解, 在执行过程中 ,有关各方从实际出发,决定此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向法 院提请执行,法院亦同意双方协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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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他事项

    1.公司于1996 年3 月28 日召开了集团公司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1995年度财务报告,199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7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 金,提取10%法定公益金,尚余1,312.4万元可供分配利润, 按董事会决议结转下一年度 一共分配.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实力与发展后劲;另一方面, 维护了股东 根本性权益.此提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1996年5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公司选定用于信息披露的报刊为《证券时报》,报告期内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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