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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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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各单位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列示如下:
项 目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租赁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1%-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3%%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 70% 1.2%
出租收入 12%
* 计税依据为扣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的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5]184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发【2005】516文
的规定,从2005 年11 月1 日起,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的教育费附加。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函[2005]93 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地税发【2005
】521 文的规定,从2005 年11 月1 日起,对在深圳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转让并
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
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即在项目
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的先按预征率征收税款(转让别墅、度假村、
酒店式公寓的按销售收入的1%预征,转让其他房地产的按销售收入的0.5%预征),待
工程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税款。
***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大连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成都深
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河源市新世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其它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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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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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纳入合并报表各单位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列示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70% 1.2%
*计税依据为扣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的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大连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华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金众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威
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其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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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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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各单位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列示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租赁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1-3%
教育费附加 *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3-7%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70% 1.2%
*计税依据为扣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的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大连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华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金众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威
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其它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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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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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各单位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列示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5%、 3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70% 1.2%
* 计税依据为扣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的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
昌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率为33%,其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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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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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各单位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列示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70% 1.2%
* 计税依据为扣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的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
昌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率为33%,其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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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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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各单位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列示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70% 1.2%
* 计税依据为扣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的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宜
昌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其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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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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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各单位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列示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房产税 房产原值的70% 1.2%
*计税依据为扣除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后的应纳营业税、增值税额。
**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宜昌
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其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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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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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物业管理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房产税 房产原价的70% 1.2% * 本公司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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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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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开发产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约定的开发产品移交条件已经达 到,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取或 取得了收款的凭据,该项销售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以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在合同约定的开发产品移交条件已经达到后按合同 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的实现。     (2)出租开发产品: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收的租金确认为营业 收入的实现。     (3)工程施工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提供的劳务在同一年 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 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 与销售该商品的有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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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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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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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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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类别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股权投资收益 7,728,770.63 2,755,353.90 债券投资收益 -- --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13,024,367.00 15,272,700.00 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2,245,496.68 -3,184,027.41 合计 18,507,640.95 14,844,026.49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24.7%, 主要原因系公司转让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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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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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单位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5% 开发产品出租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缴纳*
    *本年度销售开发产品的土地使用权均系199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规定未作土地增值税纳税准备。 土地增值费本 年度未作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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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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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金额(元)
    说明:其他投资收益为收取合作企业──深圳市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的收益( 我方以长盛大厦房产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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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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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出租收入:
    系本公司和租赁单位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一次收取的租金,接 受益期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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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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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土地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     *本公司销售的开发产品均系1994 年以前产项并进行开发的第一次销售的开发 产品,故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安(1995)7号文之规未作土地增税准备。     土地增值费本年度未作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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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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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比去年同期增长518.8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按时回收对新世纪酒店的投 资利润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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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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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交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税率 企业所得税: 深圳地区各公司 15% 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33% 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 商品房销售收入 5.05% 楼宇出租收入 5.05% 其他业务收入 5.05% 仓储租金收入 5.05% 建筑安装收入 3.03% 装御搬运收入 3.03%
    *本公司全资附属企业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治安费收入免缴营 业税. 商品内销收入 17% 土地增值税 按规定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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