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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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本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海利集团签署了《关于湖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177.54万元收购海利集团拥有的化工研究院的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化工研究院的全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海利集团、化工研究院)仅发生“租赁办公用房、担保费用、借款支付利息、新产品研发费用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约1,785万元、2014年度预计2,320万元)(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除上述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不同关联方发生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交易金额等指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充分发挥产研结合配套开发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质量控制能力,整体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减少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应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公司拟收购化工研究院100%股权。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317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1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18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2013年6月18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6.03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1,000,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大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拟认购其中20,000,000股。本次交易是公司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同时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以保障股东权益。1、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无对目前的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计划。 2、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3、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大股东海利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基本维持不变,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5、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6、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效益,实现公司健康发展。 7、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从而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06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法人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0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0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0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0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海利株洲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呋喃酚生产技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28.5597 万元。双方协商同意,以该账面价值作为定价基准,确定以1428.5597 万元作为本次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海利株洲与海利集团协商,海利株洲股东会审议后,决定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海利株洲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运营资金需求增加,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拟按账面价值1428.5597 万元人民币向海利集团出让专有技术——《呋喃酚生产技术(1500t/a 呋喃酚生产技术,包括关键技术“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海利株洲由于经营规模扩大,运营资金需求增加,需要盘活存量资产。海利集团为了促进海利株洲生产经营发展,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进行上述技术转让。
上述技术转让以海利株洲该专有技术的账面价值作为转让价格,没有产生溢价。完成上述关联交易后,海利株洲的无形资产将减少1428.5597 万元,无形资
产的减值计提无影响,无形资产对利润的年均影响亦无变化,对资产总额变化没有影响。但是,海利株洲能够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海利集团承诺:海利株洲可以无偿使用该项专有技术,因此,出售该项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不影响海利株洲现有生产装置的生产和相应产品销售。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428.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海利株洲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呋喃酚生产技 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28.5597 万元。双方协商同意,以该账面价值作为定价基准,确定以1428.5597 万元作为本次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海利株洲与海利集团协商,海利株洲股东会审议后,决定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海利株洲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运营资金需求增加,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拟按账面价值1428.5597 万元人民币向海利集团出让专有技术——《呋喃酚生产技术(1500t/a 呋喃酚生产技术,包括关键技术“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海利株洲由于经营规模扩大,运营资金需求增加,需要盘活存量资产。海利集团为了促进海利株洲生产经营发展,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进行上述技术转让。
上述技术转让以海利株洲该专有技术的账面价值作为转让价格,没有产生溢价。完成上述关联交易后,海利株洲的无形资产将减少1428.5597 万元,无形资
产的减值计提无影响,无形资产对利润的年均影响亦无变化,对资产总额变化没有影响。但是,海利株洲能够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海利集团承诺:海利株洲可以无偿使用该项专有技术,因此,出售该项无形资产(专有技术),不影响海利株洲现有生产装置的生产和相应产品销售。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428.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7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申请向海利集团借款人民币2亿元,此款项用于部分置换公司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利润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按2亿元的借款规模计算,预计每年利息支出约为1100万元,二年累计利息支出约为2200万元。公司拟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办理该笔借款事项。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增加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利润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与控股股东已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分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7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租赁办公用房。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7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新产品研发费用。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8-0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适当折让,确定以4200万元作为本次以独占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双方(甲方:湖南化工研究院  乙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湖南化工研究院以人民币4200万元,将其所拥有的“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的生产技术”(2000t/a克百威生产技术、500t/a残杀威生产技术、500t/a好安威生产技术,包括“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精制方法”专利技术)(经评估后,评估价值4352万元)的所有权以独占实施许可方式转让给我公司,双方于2005年7月19日签署了相关协议。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方式购买湖南化工研究院拥有的“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的生产技术”(包括技术成果关键技术“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精制方法”专利技术),确保公司生产技术的完整性和先进性。鉴于我公司为上述技术的开发提供了场地和一定的基础条件,同时我公司在生产中已无偿使用上述技术,通过协商,湖南化工研究院同意:以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确认的上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4352万元为基准采取一定的下浮,即人民币4200万元整作为交易价格,以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将其所拥有的相关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我公司。
我公司与湖南化工研究院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湖南化工研究院
乙方(受让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
1、乙方系由科研院所通过部份资产改制上市,原湖南化工研究院的研究技术、装备没有进入公司。
2、上市之初乙方全资子公司试验工场所生产的主导产品中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的生产规模均有限,为了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乙方多次筹集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
3、限于乙方技术研究水平、试验手段的能力限制,只能是依托甲方进行开发、改进、提高,多年来一直要求甲方将公司主导产品的技改、扩建、工艺技术的提高列入科研课题。甲方筹资进行了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产品相关技术研究和工程开发,并组织科研人员下厂进行技术攻关,开发成功了“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精制方法”专利技术并应用于生产。
4、目前,乙方试验工场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产规模也大幅提高,克百威生产规模达到2000t/a,残杀威和好安威的生产规模达到500t/a,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为了确保市场竞争优势,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明晰技术产权关系,乙方有必要采取独占方式购买甲方拥有的“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的生产技术(2000t/a克百威生产技术、500t/a残杀威生产技术、500t/a好安威生产技术,包括技术成果关键技术‘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精制方法’专利技术)”,以确保乙方生产技术的完整性和先进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该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项目名称: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的生产技术
转让标的:
1、2000t/a克百威生产技术;
2、500t/a残杀威生产技术;
3、500t/a好安威生产技术;
4、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精制方法专利技术。
本次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方式。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拥有本协议约定项目的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乙方取得其全部所有权、处分权及收益。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资评报字[2004]第07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克百威、残杀威、好安威的生产技术”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352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报告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鉴于乙方为上述技术的开发提供了场地和一定的基础条件,同时生产中已在无偿使用上述技术,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适当折让,确定以4200万元作为本次以独占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1、2000t/a克百威生产技术资料;2、500t/a残杀威生产技术资料;3、500t/a好安威生产技术资料。
(2)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的精制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更名过户等所需手续移交乙方。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受让方的义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转让费,数额为2100万元。本协议生效并且转让方按本协议第五条(1)、(2)款约定履行完毕其义务之日起5日内,乙方将余下款项2100万元一次全部支付给甲方。
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应对转让标的四项相关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及技术改进等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转让费,并支付数额为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支付数额为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转让方实施使用本协议约定转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各相关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转让费,应补交转让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转让费10%的违约金。
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次转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转让方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费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因办理无形资产所有权过户等手续应当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平均分担。
合同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签字盖章生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8-0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基准,确定以1461万元作为本次以独占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与湖南化工研究院协商后,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株洲”)经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决定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海利株洲”拟采取独家转让方式,按评估价值人民币1461万元,购买湖南化工研究院拥有的“呋喃酚生产技术”(1500t/a呋喃酚生产技术,包括技术成果关键技术“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所有权,确保“海利株洲”呋喃酚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了确保市场竞争优势,经与湖南化工研究院协商后,“海利株洲”经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决定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海利株洲” 拟采取独家转让方式,以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1461万元为基准,即人民币1461万元作为交易价格,购买湖南化工研究院拥有的“呋喃酚生产技术”(1500t/a呋喃酚生产技术,包括技术成果关键技术“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的所有权,确保“海利株洲”呋喃酚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和完整性。“海利株洲”已与湖南化工研究院签署相关技术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湖南化工研究院
乙方(受让方):湖南海利株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鉴于 :
1、乙方原系以生产氯碱为主的株洲湘江精细化工厂,经破产、兼并重组、资产配股进入等方式成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原氯碱生产规模小效益差,按照国家政策需要淘汰,因此,乙方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湖南海利”的全力支持下,先后开发了邻仲丁基酚等新产品,从而基本实现了调整目标。
2、呋喃酚是生产克百威、好安威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重要中间体。国家曾准备从国外引进呋喃酚生产技术,仅软件费对方要价就高达4000万美元,实际上是进行技术封锁,因此不可能走引进的道路。为了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湖南海利”多次募集资金投资乙方呋喃酚生产开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由于国内除甲方外,极少有科研单位全面掌握呋喃酚的生产技术,并且根本没有能力进行工艺改进和工程放大。同时,限于自身研究水平、试验手段的能力限制,乙方只能依托甲方进行呋喃酚产品的开发、改进、提高。
3、甲方将呋喃酚的技改、扩建、工艺技术的提高列入科研课题,筹资进行了呋喃酚相关研究和工程开发,并组织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开发的“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021396116)已成功应用于乙方的生产。目前,乙方呋喃酚的生产能力已达到1500t/a,产品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呋喃酚已经成为乙方的主导产品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乙方生产经营中已占居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确保市场竞争优势,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明晰技术产权关系,乙方有必要采取独占方式购买甲方拥有的“呋喃酚生产技术(1500t/a呋喃生产技术,包括关键技术‘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以确保乙方生产技术的完整性和先进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该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转让标的:
1、1500t/a呋喃酚生产技术;
2、“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本次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独占实施许可方式。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拥有本协议约定项目的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乙方取得其全部所有权、处分权及收益。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资评报字[2004]第07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呋喃酚生产技术”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61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报告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基准,确定以1461万元作为本次以独占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受让方交付“1500t/a呋喃酚生产技术”有关资料。
(2)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邻甲代烯丙氧基苯酚的制备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更名过户等所需手续移交乙方。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受让方的义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约50%转让费,数额为730万元。本协议生效并且转让方按本协议第五条(1)、(2)款约定履行完毕其义务之日起5日内,乙方将余下款项731万元一次全部支付给甲方。
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应对转让标的两项相关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及技术改进等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转让费,并支付数额为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支付数额为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转让方实施使用本协议约定转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各相关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转让费,应补交转让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转让费10%的违约金。
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次转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转让方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费用承担: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因办理无形资产所有权过户等手续应当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平均分担。
合同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签字盖章生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8-0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以171万元作为本次以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贵溪”)和湖南化工研究院双方协商,“海利贵溪”同意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拟按经评估确认的“2000t/a甲萘威生产技术”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171万元人民币,向湖南化工研究院支付技术转让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海利贵溪”和湖南化工研究院双方协商,“海利贵溪”同意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拟按经评估确认的“2000t/a甲萘威生产技术”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71万元人民币,向湖南化工研究院支付技术转让费。“海利贵溪”已与湖南化工研究院签署相关技术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湖南化工研究院
乙方(受让方):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甲萘威生产技术
转让标的: 2000t/a甲萘威生产技术
本次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实施许可方式。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得在江西省境内向第三方转让甲萘威生产技术,乙方取得2000t/a甲萘威生产技术的使用权及收益。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在向江西省以外地区转让甲萘威生产技术时,需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资评报字[2004]第0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2000t/a甲萘威生产技术”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1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报告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以171万元作为本次以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合同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签字盖章生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8-06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
定价依据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以127万元作为本次以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常德”)和湖南化工研究院双方协商,“海利常德”同意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拟按经评估确认的“1000t/a 90%甲基嘧啶磷生产技术”和“3000t/a二嗪磷生产技术”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27万元人民币,向湖南化工研究院支付技术转让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海利常德”和湖南化工研究院双方协商,“海利常德”同意并报告我公司董事会:拟按经评估确认的“1000t/a 90%甲基嘧啶磷生产技术”和“3000t/a二嗪磷生产技术”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27万元人民币,向湖南化工研究院支付技术转让费。“海利常德”已与湖南化工研究院签署相关技术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湖南化工研究院
乙方(受让方):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甲基嘧啶磷、二嗪磷生产技术
转让标的:
1、1000t/a 90%甲基嘧啶磷生产技术
2、3000t/a二嗪磷生产技术
本次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实施许可方式。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得在湖南省境内向第三方转让甲基嘧啶磷生产技术和二嗪磷生产技术,乙方取得1000t/a 90%甲基嘧啶磷生产技术和3000t/a二嗪磷生产技术的使用权及收益。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在向湖南省以外地区转让上述产品生产技术时,需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湘资评报字[2004]第0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甲基嘧啶磷生产技术”和“二嗪磷生产技术”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7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30日,报告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以127万元作为本次以实施许可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合同生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签字盖章生效。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湖南海利
乙公司湖南化工研究院进出口公司
定价依据其价格按市场价结算,代理费用按销售价的1%计算
交易简介湖南化工研究院进出口公司代理本公司购进邻苯二酚、呋喃酚等原料,金额 5111.59 万元;该公司代理本公司出售残杀威、克百威、菜王星等产品,金额 2896.56 万元,其价格按市场价结算,代理费用按销售价的1%计算。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8008.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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