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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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5.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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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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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9.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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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68.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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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7.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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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9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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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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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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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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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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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1.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7.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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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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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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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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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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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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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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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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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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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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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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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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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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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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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77.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5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议价格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2013年资产重组完成前所形成,资产重组完成后与扬州联环药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扬州制药厂化工分厂将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逐步较少。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预计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7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江苏省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2)第101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
交易简介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由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公司”、“本公司”)向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集团”、“交易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联环药业集团所持有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制药”、“交易标的”)的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联环集团持有的扬州制药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扬州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仍为联环集团,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更。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根据江苏省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2)第101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2012年7月31日,扬州制药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868.31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868.31万元。
2011年度,本公司经审计的销售收入为3.24亿元,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在2011年度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为2.18亿元,占本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67.28%。根据《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由于上市公司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联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773,000股,持股比例为38.6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1、通过本次交易彻底解决与扬州制药的关联交易,有效避免与联环集团的
同业竞争
2、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3、扩大上市公司规模,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868.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联环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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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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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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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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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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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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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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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1.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与房屋租赁价格: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租赁协议,每年每项租金的价格为15 万元,每年两项租金共计30万元。
2、购买能源和动力的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环保服务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将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且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原材料(原料药)采购价格:根据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本公司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设备维修价格:参照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6、原材料(原料药)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土地使用权租赁与房屋租赁: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契约》作为办公用房与注册地,是本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2、购买能源和动力、环保服务、设备维修: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厂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设备维修等服务。上述协议有效期满,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了《综合后勤服务协议》,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等能源动力以及环保等服务。且本公司无独立的公用系统与独立的环保,以上诸项服务是本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预计上述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3、原材料采购:虽然本公司有独立的采购系统,但本公司无独立的运输系统,且部分原材料用量较少,单独采购成本较高,委托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本公司已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服务协议》,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4、原料药采购:本公司自取得原料药出口业务的经营权以来,愿意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拓展出口业务,且双方住所同在一地,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双方签订了《原料药采购协议》,由本公司向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每年采购不超过4500 万元的原料药产品氢化可的松与醋酸氢化可的松供本公司出口之用,预计此宗交易将长期持续下去。
5、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6、有关上述交易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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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厂 |
定价依据 | 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
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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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厂 |
定价依据 | 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
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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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厂 |
定价依据 | 国家价、扬州制药厂按照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在本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之间根据
耗用的化工原材料重量进行分摊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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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水、电、汽的市场
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9.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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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水、电、汽的市场
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5.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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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82.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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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0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2.4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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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支付原材料(原料药)的采购货款和运杂费(原料药不计运杂费),无须支付任何附加的服务费,运杂费的价格不高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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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水、电、汽的市场价格×实际耗用数量×5%的损失系数确定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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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本公司成立时经评估的士地、房屋价格为基础,结合租赁时的市场情况,按照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原则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向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通达化工医药设备厂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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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2 |
甲公司 | 联环药业 |
乙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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