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2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司兴奎先生、朱金枝先生、李德兴先生、杨兴厚先生、王世镇先生、秦吉水先生、司勇先生、石爱军先生、赵立君先生、刘玉海先生、张继森先生 |
定价依据 | 借款期限为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平均水平且不高于8.1%。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股东司兴奎先生、朱金枝先生、李德兴先生、杨兴厚先生、王世镇先生、秦吉水先生、司勇先生、石爱军先生、赵立君先生、刘玉海先生、张继森先生(以下简称司兴奎先生等11名股东)借款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平均水平且不高于8.1%。借款方式、金额、利率、起止期限以相关协议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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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6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齐通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借款利率分别为7%,而同期公司银行借款利率为5.88%-9%,公司向齐通投资借款利率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情况,拟向齐通投资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20日,借款年利率为7%。
本次向齐通投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利率分别为7%,而同期公司银行借款利率为5.88%-9%,公司向齐通投资借款利率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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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除盐水、废铁,销售木糖渣、煤和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新园热电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753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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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除盐水、废铁,销售木糖渣、煤和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新园热电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254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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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除盐水、废铁,销售木糖渣、煤和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新园热电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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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除盐水、废铁,销售木糖渣、煤和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新园热电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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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3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齐通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应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利率分别为6%和7%,借款利率公允;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齐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通投资)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友谊路东首路北
法定代表人:司勇
二、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应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借款利率分别为6%和7%,而同期公司银行借款利率为
5.88%-9%,公司及子公司向齐通投资借款利率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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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1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继续与参股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购买材料、销售商品等方面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二〇一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根据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对2013年度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
鉴于2013年度已经过半,公司与新园热电就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新园热电因原计划拟建项目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今年下半年不会有大额的配件采购,因此公司对今年下半年向新园热电销售配件的额度进行了重新预计。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新增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因此公司不再向新园热电采购煤,而新园热电认为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具备煤炭供应资质,且实力较强,同意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向其销售煤。此项交易为新增关联交易,因此预计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较去年增长幅度较大,公司对2013年下半年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重新预计。
二、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除盐水等,销售木糖渣、配件及煤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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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1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继续与参股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购买材料、销售商品等方面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二〇一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根据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对2013年度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
鉴于2013年度已经过半,公司与新园热电就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新园热电因原计划拟建项目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今年下半年不会有大额的配件采购,因此公司对今年下半年向新园热电销售配件的额度进行了重新预计。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新增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因此公司不再向新园热电采购煤,而新园热电认为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具备煤炭供应资质,且实力较强,同意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向其销售煤。此项交易为新增关联交易,因此预计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较去年增长幅度较大,公司对2013年下半年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重新预计。
二、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除盐水等,销售木糖渣、配件及煤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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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1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继续与参股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购买材料、销售商品等方面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二〇一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根据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对2013年度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
鉴于2013年度已经过半,公司与新园热电就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新园热电因原计划拟建项目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今年下半年不会有大额的配件采购,因此公司对今年下半年向新园热电销售配件的额度进行了重新预计。且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新增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因此公司不再向新园热电采购煤,而新园热电认为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具备煤炭供应资质,且实力较强,同意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向其销售煤。此项交易为新增关联交易,因此预计2013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较去年增长幅度较大,公司对2013年下半年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重新预计。
二、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除盐水等,销售木糖渣、配件及煤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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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815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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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3419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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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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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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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06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将以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概述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2012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2011年度发生金额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煤及废铁 不超过10,000,000.00 3,089,335.05
向关联人销售木糖渣、配件 不超过20,000,000.00 972,270.26
合计 不超过30,000,000.00 4,061,605.31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和煤、销售木糖渣和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06 |
甲公司 | 通裕重工 |
乙公司 |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公证、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将以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概述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2012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2011年度发生金额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采购蒸汽、煤及废铁 不超过10,000,000.00 3,089,335.05
向关联人销售木糖渣、配件 不超过20,000,000.00 972,270.26
合计 不超过30,000,000.00 4,061,605.31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新园热电发生购买蒸汽和煤、销售木糖渣和配件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新园热电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结算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体现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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