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3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交易概述
1、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拟与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租赁”)自本议案批准日起三年内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设备直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的租赁业务。
2、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经胜先生担任国际租赁法定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际租赁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国际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国际租赁良好的合作背景,国际租赁熟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能够设计操作简单的交易结构,提供更加快捷的金融服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国际租赁进行设备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国际租赁发生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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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近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团”)申请贷款人民币15亿元按出资比例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比亚迪戴姆勒贷款业务提供担保金额在201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授权额度内。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比亚迪戴姆勒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经胜先生担任比亚迪戴姆勒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比亚迪戴姆勒董事兼执行总裁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比亚迪戴姆勒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1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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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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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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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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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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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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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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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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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8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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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5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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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25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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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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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5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7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3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4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秦川”)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车”)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639万元、人民币2,975万元、1,452万元及0万元,预计2014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59万元。
2014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及天津汽车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鹏程电动、北方秦川及天津汽车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1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6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9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9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0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5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所有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及鹏程电动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2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比亚迪戴姆勒股东双方深圳汽车及戴姆勒东北亚按持股比例共同增资人民币860,000,000元,即,深圳汽车增资人民币430,000,000元,戴姆勒东北亚增资人民币430,000,000元。比亚迪戴姆勒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5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360,000,000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00,000元由双方股东以人民币按照如下方式出资:第一次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股东双方应当于审批机关批准后、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前,各自缴付 |
交易简介 | 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考虑到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后续资金需求,2013年3月1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汽车”)对比亚迪戴姆勒增资人民币430,000,000元。比亚迪戴姆勒的另一股东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姆勒东北亚”)同时对比亚迪戴姆勒增资人民币430,000,000元,双方股东增资后,深圳汽车继续持有比亚迪戴姆勒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比亚迪戴姆勒担任董事,公司高级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吴经胜先生在比亚迪戴姆勒担任董事,公司高级副总裁廉玉波先生在比亚迪戴姆勒担任董事及CEO,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此次对比亚迪戴姆勒的增资,有利于比亚迪戴姆勒对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大力拓展,尽快推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抢占市场有利位臵,是充分符合公司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快速有效发展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李连和先生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汽车对比亚迪戴姆勒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比亚迪戴姆勒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汽车对比亚迪戴姆勒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3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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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6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经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2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2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1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戴姆勒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8,886.33万元,预计2012年度与比亚迪戴姆勒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3,885.57万元。
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比亚迪戴姆勒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年5月27日,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汽车与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双方为研究和开发新一代电动汽车而展开合作。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背景,推动合资经营的开发工作,本公司按照市价或合理的成本加成比例之后的价格向比亚迪戴姆勒销售相关产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有利于合资公司的运行,推动合作事宜向前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88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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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9 |
甲公司 | 比亚迪 |
乙公司 | 一百工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2011年11月1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BYD(H.K.)CO.,LIMITED(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香港”)与一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百工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比亚迪香港将其持有的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金辉”)33.375%的股权以人民币49,561.8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百工业。本次转让前,比亚迪香港持有佛山金辉39.375%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比亚迪香港将持有佛山金辉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可获得投资收益约人民币4.3亿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标准计算并分析,本次交易构成“一般购买、出售资产”类别。
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而佛山金辉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为整合公司整体资源,集中优势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优化佛山金辉的股权结构以推动佛山金辉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公司决定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交易公司预计可获得投资收益约为人民币4.3亿元,计入公司2011年第四季度的业绩,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一百工业提供的近期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对其资信情况的了解,董事会认为一百工业具备支付上述转让价款的能力,且协议对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款项回收风险较小。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956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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