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

- 00072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直投”)拟与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集团”)、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保险”)、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朗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法人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国元农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2、新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00万(以实际募资额为准),全体出资人均以货币资金方式。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是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拟与国元集团、国元保险联合其他六家单位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国元农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新公司主要专注安徽农村地区保险市场,为农民提供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对于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人寿保险行收入持续增长,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稳定提高,国家对“三农”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人寿保险业务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前景广阔。国元直投此次参与设立国元人寿(筹)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结构,拓宽和丰富业务领域,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有利于提升股权投资运作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投资收益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5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集团”)联合华安证券、安徽省产权中心、合肥兴泰控股、芜湖建投、蚌埠产权交易中心等五家法人单位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名,正式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案是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
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按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拟与国元集团联合其他五家单位共同出资申请设立新公司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名),新公司成立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安徽省中小微企业的联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和股权、债权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平台;同时,该交易中心也为公司经纪业务提供更广泛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投行业务储备更多的客户,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链,有利于改善公司收入结构和盈利水平,进一步确立公司在安徽市场的形象地位。区域性市场是为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国元信托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信托合同约定的交易原则,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实际发生2.1亿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国元信托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市场中可以为公司提供类似交易的交易方很广泛,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国元信托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信托合同约定的交易原则,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与国元信托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了国元信托 “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2000万元、“枞阳县担保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信托计划3000万元、“江苏阜宁城南大厦商务楼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2000万元、“六安东城经济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3000万元、“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2000万元、“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债券投资” 信托计划2000万元、“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债券投资(二期)”信托计划2000万元、“当涂县城投债权项目”信托计划4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公司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元利贞”,购买国元信托 “六安东城经济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3000万元、“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二期)”信托计划3000万元、“宣城市振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益权”信托计划3000万元、“江苏阜宁城南大厦商务楼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6000万元、“全椒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债券投资” 信托计划2500万元、“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债券投资(二期)”信托计划30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与国元信托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市场中可以为公司提供类似交易的交易方很广泛,该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0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5-26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国元期货进行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12月31日,经与安粮集团协商,确定我公司持有国元期货55%股权的转让价格 按评估基准日国元期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1,349.10万元计算,转让总价为 6,242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 年4 月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向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集团”)转让国元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期货”)55%的股权,并于2010 年5 月18 日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国元集团未能完全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股东主体资格条件,公司经与国元集团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无条件解除双方关于转让国元期货股权的协议。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4月22日,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关于五矿海勤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22,163.57万元受让五矿
海勤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勤期货”)100%的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必须在2010年6月1日前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公司在控股海勤期货的同时,必须转让国元期货的控股权。
由于海勤期货资产质量较好,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期货资格和中
国金融交易批准的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信息技术管理经监管部门验收已经达到
二类要求;海勤期货注册地在北京,区位优势明显,目前拥有大连、上海、通辽、厦门、重庆、西安六家期货营业部,发展潜力较大。而国元期货2011年6月29日前不能取得金融期货业务资格,不能参与金融期货,所以公司以海勤期货2009年12月31日(基准日)经评估的价值15000万元为基础,溢价6663.57万元,受让海勤期货100%的股权,按评估值转让国元期货股权。公司转让国元期货股权的价款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2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14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化二、本公司)与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石化公司)目前实施的综合服务协议,即200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金额为435.12万元。
本年度,东方石化公司下属化工二厂对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适当调整了服务范围及个别能源消耗数量有所增加,故对综合服务协议的金额做出修改,以此更加准确地反映本年度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核算认可,200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的金额确定为453.73万元。比上一年度的金额增加18.61万元。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东方石化公司目前实施的综合服务协议,即2005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金额为435.12万元。
本年度,东方石化公司下属化工二厂对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由于适当调整了服务范围及个别能源消耗数量有所增加等原因,故对综合服务协议的金额做出修改,以此更加准确地反映本年度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核算认可,200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的金额确定为453.73万元。比上一年度的金额增加18.61万元。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方石化公司下属化工二厂所提供服务的服务范围及个别能源消耗数量有所增加,本公司与东方石化公司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和金额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详细核算的,综合服务协议的调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3.7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6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本公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接受物业劳务,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土地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一定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五、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关联方东方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常钦、孙绍刚、罗振宏、毕进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关联方北新建塑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爱民回避表决。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本公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接受物业劳务,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土地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一定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五、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关联方东方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常钦、孙绍刚、罗振宏、毕进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关联方北新建塑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爱民回避表决。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新建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本公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接受物业劳务,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土地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一定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五、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关联方东方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常钦、孙绍刚、罗振宏、毕进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关联方北新建塑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爱民回避表决。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下属工厂包括:
东方石化公司东方化工厂:350万元。
东方石化公司有机化工厂:15万元。
东方石化公司化工四厂 :50万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本公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接受物业劳务,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土地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一定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五、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关联方东方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常钦、孙绍刚、罗振宏、毕进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关联方北新建塑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爱民回避表决。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下属工厂包括:
东方石化公司东方化工厂:40万元。
东方石化公司有机化工厂:30万元。
东方石化公司化工四厂 :29万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本公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接受物业劳务,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土地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一定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五、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关联方东方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常钦、孙绍刚、罗振宏、毕进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关联方北新建塑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爱民回避表决。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本公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接受物业劳务,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土地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一定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五、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关联方东方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常钦、孙绍刚、罗振宏、毕进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关联方北新建塑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爱民回避表决。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定价依据: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定价不适用的执行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或者市场价不适用的按照上述原则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关系。本公司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接受物业劳务,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业;土地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一定的依赖。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五、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审议表决关联方东方石化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吕常钦、孙绍刚、罗振宏、毕进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关联方北新建塑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爱民回避表决。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被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2-24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与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石化公司)共同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化二与北化集团于1997年4月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并分别于1997年12月和1998年12月签订了该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北京化二和北化集团所属的北京化工二厂相互向对方提供确定的服务,并为彼此提供的服务向对方支付报酬。1997年上市时签定的综合服务协议金额为1200万元/年,由于综合服务协议中所列示的服务项目的变化,1997年末关联交易金额由1200万元/年调整为800万元/年,1998年调整至500万元/年,并一直延续至今。
  近年来,由于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化工二厂为本公司在综合服务协议中约定所提供服务的成本、价格及其市场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综合服务协议中有关项目的数量、价格、成本等因素适时地进行调整,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为此,经双方协商,对综合服务协议达成如下修改意见:
  1、《综合服务协议》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增加以下服务项目:生产工艺设计、总图管理及技术改造之现场指导的服务。
  2、《综合服务协议》第五条服务费用及其支付修改为:
  “本协议项下甲方(北京化二)向乙方(化工二厂)提供服务的总费用为782.19万元人民币;该等费用在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如何进行分配、支付及结算,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3、协议于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第1条和第2条的适用追溯至2003年全年。综合服务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对各方具有法定约束力。
  4、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凡与本协议相抵触者,均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化工二厂为本公司在综合服务协议中约定所提供服务的成本、价格及其市场确以发生较大变化,本公司与化工二厂修改综合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和金额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详细核算的,并且是在同价、同质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化工二厂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方的前提下进行的。综合服务协议的调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82.1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5-24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原属于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二厂的年产5000吨/年有机硅装置(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由于债转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装置在2002年报告期内仍由北化集团化工二厂经营管理。2003年本公司将收回目标资产的管理权。为此2002年12月3日本公司与北化集团化工二厂签署了就北化集团化工二厂租赁本公司目标资产的租赁合同。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01年年末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收购有机硅装置,以冲抵控股股东部分对本公司欠款的议案。由于债转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装置在报告期内仍然由北化集团化工二厂经营管理。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经协商,本公司在2002年年末与北化集团化工二厂签署了有机硅装置租赁协议,本公司向其收取550万元/年的租赁费。本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均认为对该租赁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规定。
  2、本公司2002年下半年为北化集团化工二厂垫付流动资金288.8万元。主要用于其水、电、汽及其管理费用上。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有机硅装置在报告期内租赁给北化集团化工二厂,是债转股等多种客观原因制约造成的。其租赁价格是合理的,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随着客观制约条件的解除,本公司在2003年将收回对有机硅装置的经营管理权,因此也不违反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实质内容。
  2、2002年下半年,公司为大股东垫付资金的数额很小。由于本公司为大股东垫付资金比以前年度在数量上明显减少,因此,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也明显下降。2002年度为大股东垫付的资金,是发生在解决问题中的过渡行为。2002年末,大股东用土地转让冲抵欠款新方案的提出,使本公司彻底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了新的前景。本公司将继续为解决大股东欠款问题作出积极不懈地努力。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6-07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垫付资金
交易简介2001年度通过现金方式向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二厂提供资金30,929万元,2001年年末尚有26,273万元未予归还。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627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此金额全部冲减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化工二厂对北京化二的应收帐款。
交易简介5000吨/年有机硅项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5096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23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此金额全部冲减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化工二厂对北京化二的应收帐款。
交易简介4万吨/年离子膜项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04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国元证券
乙公司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垫付的资金未收取资金占用费。
交易简介2001年中期期末占用27,839.75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78398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