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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600587)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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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15 |
公告日期 | 2008-08-15 |
案件名称 | 国债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9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6月公司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国债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出资5000万元,委托天同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委托期限自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帐户起一年,期限届满时,天同证券按委托管理国债市值的5‰收取管理费,委托期限届满的次日天同证券将国债本息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否则,应按国债本息的万分之五按日向公司支付滞纳金。根据协议公司分两次将资金(2003年6月27日2000万元、2003年7月21日3000万元)存入公司在天同证券淄博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合同到期后,天同证券未按协议约定归还本息,只归还100万元。为此,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在济南中院的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约定:天同证券于2004年12月10日前分期还清委托国债投资款4900万元;公司于2003年收到的国债利息1291742.5元归公司所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510530元由天同证券承担。调解书生效后,天同证券未履行约定还款义务,为此,公司及时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依法查封了天同证券相应数额的不动产。
案件执行中,济南中院口头通知公司: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天同证券的诉讼案件暂缓执行。公司现正在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
受理法院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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