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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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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6-28
公告日期2008-06-28
案件名称担保追偿纠纷
起诉日期2007-03-29
原告方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59.0000 万元
案件描述经公司五届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源制药)互相提供贷款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互保期限为2年,自2005年5月11日起至2007年5月10日止。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华源制药(注:借款合同债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兰溪市支行,债务人为华源制药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合计14,590,000元,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贷款分11笔,发生时间2005年4月27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贷款到期日分别从2006年4月24日至2007年1月31日,截至2006年末已有1,303万元逾期未归还。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承诺将其持有的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作为反担保物,为本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截至2007年1月31日,上述担保贷款已全部逾期未还。虽经工行兰溪市支行和本公司多次催促,但债务人一直未履行其还款义务。2007年3月22日,工行兰溪市支行通知要求本公司履行有关保证责任。2007年3月29日,工行兰溪市支行按其与本公司间的有关贷款保证合同从本公司银行帐户扣收上述保证贷款本金14,590,000元和利息241,931.1元,合计14,831,931.1元。为维护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对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第一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担保追偿事宜依法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业已受理,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立即返还所欠担保款项计人民币14,590,000元和241,931.1元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返还上述所欠担保款项和利息的连带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同时,金华市中院还查封了第二被告所持有的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6.61%的股权及红利(注:因该公司近期增资,华源制药原持有该公司80%股权比例降至56.61%)。查封期壹年,从2007年3月29日至2008年3月2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股权的转让、过户及红利的支付。 当事人本公司(原告)与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凤凰化工分公司(第一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2007 年6 月21 日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金中民二初字第11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8 月31 日前归还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款人民币1459 万元和利息人民币241931.10 元; 二、原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84170 元,申请保全费75520 元,其他诉讼费650元,合计160340元,由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已经法院确认,即日起生效。 截至2007 年8 月31 日止,本公司一直未收到华源制药按照司法调解书规定应支付本公司的上述担保款及利息款。为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公司依法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已于2007 年9 月3 发出(2007)金中民执字280 号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起即日自觉履行如下义务:一、由华源制药支付权利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459 万元和利息;二、由华源制药支付权利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84170 元,申请保全费75520元,其他诉讼费650 元,并负担本执行费82392 元。逾期不履行的,该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由于被执行人华源制药未能自觉履行法院执行通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先前在受理该案时已依法查封的华源制药所持有的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6.61%的股权,连同早先冻结的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化工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891.27 万元已扣划至本公司银行帐户。另根据协议,华源制药同意将其截止2007 年10 月31 日对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合计538.73 万元抵扣其应归还给本公司的部分担保案款,该款已划至本公司银行帐户。公司已收到的上述案件执行款项共1430 万元。因还未能全部清偿华源制药对本公司的担保追偿案款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7)金中民执字第00280-5号民事裁定书,将对华源制药所有的登记在上海华凤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中山北路1060 号905 部位一套公寓房进行拍卖处理。该房产建筑面积133.57平方米,评估价估计超过100 万元。有关拍卖的工作正在进行。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收到的上述案件执行款项共1,430 万元。因还未能清偿剩余53.19 万元担保追偿案款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07)金中民执字第00280-5号民事裁定书,将对华源制药所有的登记在上海华凤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中山北路1060 号905 部位一套公寓房进行拍卖处理。该房产建筑面积133.57 平方米,拍卖收入100 万元已存于金华市中院执行帐户。有关手续正在办理。 截至2008 年6 月27 日,公司已累计追回上述案件款项1499 万元,至此,公司诉华源制药担保贷款逾期未还追偿纠纷案经法院基本执行完毕,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受理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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