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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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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7 |
公告日期 | 2010-03-27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瑞士嘉能可亚洲能源公司 |
被告方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自2000 年以来与瑞士嘉能可亚洲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嘉能可”)在铅精矿采购业务上有着长期的合作。2007 年4 月5 日,公司与嘉能可签订了一份商业确认函,约定了2007 年至2009 年度的合作框架,正式合同尚未签订。2007 年5 月31 日中国海关总署公告于2007 年6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期间针对精炼铅等21 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这一税收政策的突然变动使本公司和嘉能可对上述达成的框架执行产生分歧,2008 年2 月7 日,本公司收到伦敦仲裁委员会受理嘉能可仲裁申请的立案通知书。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案件尚未确定正式开庭日期
2009年5 月,伦敦仲裁委员会确立了双方进行书面证据交换,证人证言交换等一系列的仲裁活动的顺序。目前该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
2009 年10 月17 日双方签订了中止仲裁的协议书,嘉能可向伦敦仲裁委员会申请中止该仲裁程序,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此前各方所发生的与仲裁相关的费用均由各方自行承担。 |
受理法院 | 伦敦仲裁委员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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