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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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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0
公告日期2010-03-30
案件名称保险赔偿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9-06-08
原告方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123.6599 万元
案件描述2009 年6 月8 日,本公司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11236599.22 元及延期支付保险赔偿款的利息,并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2009 年6 月10 日,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向本公司送达了(2009)滁民二初字第25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原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人民币11,236,599.22 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直至被告支付全部保险赔偿款;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内容1、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本公司保险理赔款11230499.22元(受损财产的残值经评估为6100元,现该财产仍在本公司,故判决时从核损金额中已扣除);2、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151元,本公司负担3000元,保险公司负担93151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案于2009 年7月21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审期间,原被告双方现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2010 年3 月4 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1.保险公司赔付本公司986 万元。2、本案无其他争议。3、本案件一审受理费96151元,减半收取48075.5元,保险公司承担36056.5元,本公司承担120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0元,减半收取16100元,保险公司负担12075元,本公司承担4025元。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0】皖民二终字第0005 号《民事调解书》,法院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上诉本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调解
受理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2-20
公告日期2005-12-20
案件名称国债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利用自行开立的公司帐户,用公司非募集资金5000万元分别购买2001年记帐式(第十二期)国债3631手及2002年记帐式(第十四期)国债47000手,并将该笔国债托管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合同约定托管期限至2004年9月3日止。托管到期日前,公司得知健桥证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所购国债用于回购,已不能卖出和转托管。 公司特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公司的起诉。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基于健桥证券提出的调解方案能给公司资产以基本的安全保障,经法院调解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健桥证券同意向公司偿还国债投资本金5000万元,支付利息168.75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分三批支付完毕。 2、为保证履行本协议,健桥证券同意以其公司相关财产(包括已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有关房地产、车辆)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财产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抵押、质押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前已经查封的继续查封。 3、健桥证券如违反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承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可申请法院执行健桥证券未履行相应金额的债权,并有权行使相应金额的抵押权。 依据两协议,健桥证券现已向本公司偿还现金1000 万元,另用其上海两处房产及三辆轿车以评估价为基础作价3854 万元,抵偿健桥证券所欠本公司等额债务(上述房产现已过户)。截止2005 年12 月18 日,健桥证券尚欠本公司国债投资本金146万元。
受理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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