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7) { ["PaperId"]=> string(6) "600176" ["PaperCode"]=> string(6) "600176" ["Bourse"]=> string(4) "上海" ["CodeType"]=> string(1) "A" ["PaperName"]=> string(8) "中国玻纤" ["CorpId"]=> string(7) "1600176" ["stockid_bourse"]=> string(2) "sh" } 中国玻纤(600176)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中国玻纤

- 60017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2-10
公告日期2009-02-1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西令胶粘密封材料公司 北京成巨业幕墙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就与北京西令胶粘密封材料公司(简称北京西令胶)银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二中院)起诉,要求北京西令胶和反担保方北京成巨业幕墙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案件诉讼标的为2,006 万元。2007 年12 月,我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西令胶并被受理。截止到2008 年1 月,已协商收回533 万元,强制执行回款75 万元,合计收回608 万元。目前一中院仍在继续执行北京西令胶,二中院审理的北京成巨业幕墙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担保责任案仍在审理中,将在2008 年3 月开庭。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7 年12 月,我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西令胶并被受理。截止到2008 年1 月,已协商收回533 万元,强制执行回款75 万元,合计收回608 万元。目前一中院仍在继续执行北京西令胶,二中院审理的北京成巨业幕墙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担保责任案仍在审理中,将在2008 年3 月开庭。 2008 年3 月,本公司与北京西令胶、广州白云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北京西令胶须在2008 年11 月20 日前还清本金余款1,384 万元,广州白云为《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履行提供担保。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对广州白云相应银行帐号的冻结。 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共计收回6,084,883.37 元,尚欠13,841,259.38 元。 2008 年8 月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一中执字第1578-4 号),裁定广州白云对西令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人民币13,893,818.10 元(包括欠款13,841,259.38 元及利息52,558.72 元)承担清偿保证责任;冻结、划拨广州白云银行存款人民币13,893,818.10 元。 2008 年8 月15 日,公司收到西令公司欠款余额13,893,818.10 元,共计收回19,978,701.47 元。 至此,案件顺利结案。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06
公告日期2004-04-06
案件名称资金纠纷
起诉日期2002-09-19
原告方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浦东长城建材工业外经技术合作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上海浦东长城建材工业外经技术合作公司未按双方协议规定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一事,公司于2002年9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9月28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法院调解方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2003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一中民初字8361号文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同时当事双方还签订了《执行协议》作为法院《民事调解书》的附件。依据上述法律文件和协议,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化工塑料厂 
被告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防水防病物资处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36.3596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化工塑料厂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防水防病物资处所欠工程材料款8,363,596.30元的诉讼案.
判决内容判决结果为: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防水防病物资处偿付合同项下所欠货款2,842,849.48元, 对于江阴化工塑料厂超出合同约定多供货物部分的价款4,584,596.30元,由双方另外协调解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2001)民二终字第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新经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水防病物资供应处收到本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偿付江阴化工塑料厂合同项下欠付货款3,779,000 元,扣除已支付的2,842,849.48 元,尚应支付936,150.52 元,并应偿付合同项下欠付货款违约金,其中2,842,849.48 元部分的违约金自1996 年10 月1 日起计算至2001 年2 月26 日止,936,150.52 元部分的违约金自1996 年10 月1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水防病物资供应处偿付江阴化工塑料厂多供货物货款4,584,596.3 元。(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上述第二、第三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一审、二审案件审理费共计106,408.35 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水防病物资供应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日期2002-03-28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 
被告方江苏永联集团公司 江阴化工塑料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0 年6 月,江阴化工塑料厂未向公司报告,擅自为江苏永联集团公司江阴农药厂400 万元短期借款提供担保。2001 年5 月,由于江苏永联集团公司江阴农药厂未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2001)北经初字第105 号判决书判定,江阴化工塑料厂连带还款4067180.00 元。扣除江苏永联集团公司补偿款1477400.00 元后,江阴化工塑料厂连带还款2589780.00 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9-07
公告日期2001-09-07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0-07-10
原告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 
被告方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66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因于1991年6月至1993年4月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建材纸厂借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南县支行6666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而被承接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南县支行债权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于2000年7月10日起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湖南建材纸厂偿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金6666万元及利息40761946.33元,合计107421946.33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湖南建材纸厂未能在限期内付清,由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代为偿还借款本金5763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审理费547110元,财产保全费537620元,合计1084730元,湖南建材纸厂负担759311元,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负担325419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7110元由上诉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承担。
二审判决日期2001-08-24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2
公告日期2001-03-22
案件名称经济纠纷
起诉日期2001-02-14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化工塑料厂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36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化工塑料厂购买上海氯碱化工股份公司化工原料款1360万元,因该原料收货后价格大幅度下降, 为此与该厂协商 , 但此争议一直拖而未决。2001年2月14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