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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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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5
公告日期2008-03-05
案件名称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子能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子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子能制药有限公司 自然人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子能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子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子能制药有限公司及自然人1300 万元买卖合同纠纷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刘红兵、刘蔚菘所拥有的位于本市松江区新桥镇明华路366 弄926号(绿洲比华丽花园)房屋产权进行了处置,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 年3 月获得执行款项人民币769,465.62 元。至此,上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该案中累计获得案件执行款项人民币2,769,465.62 元。2007 年3 月9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6)沪一中执字第625 号裁定书,裁定该案终结执行。此后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一旦获悉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将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对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5
公告日期2008-03-05
案件名称破产还债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方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65.4901 万元
案件描述受2005 年年初所发生的化工原料诈骗案牵连,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东石化公司)经营陷于瘫痪,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接受其债权人申请,受理中东石化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公司下属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遂向该院申报其对中东石化公司债权人民币12,654,900.6 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7年9 月20 日,张家港法院确认内贸公司债权金额为5,260,054.09 元并裁定和解协议生效,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将转为股权。破产还债程序中止。
受理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27
公告日期2005-08-27
案件名称买卖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88.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588 万元买卖合同纠纷
判决内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4 月13 日公开开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其他的交易关系应退还被告1934165 元,且被告已于起诉后退还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30 万元,因此,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愿意在诉讼标的中作抵扣,诉讼标的改为 3645835 元。经审理,法院判决如下:1)原告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 年11 月30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解除;2)被告上海子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氯碱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45835 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可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已审理终结。
判决日期2005-04-13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01
公告日期2005-02-01
案件名称反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  上海申大(集团〉公司 深圳中侨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13.5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诉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深圳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申大(集团)公司300 万人民币及50 万美圆执行一案,在对深圳中侨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首次冻结之期限届至之前,在本公司申请之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又前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法人股续冻手续,目前该案无其他进展。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01
公告日期2005-02-01
案件名称反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3-09-05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 黄安林 上海申大(集团〉公司 深圳中侨实业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78.05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本公司为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已代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215 万美圆、50 万人民币及贷款利息。2003 年9 月5 日,本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黄安林、深圳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向我公司偿还我公司为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所代还的贷款本金215 万美圆,要求被告深圳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及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偿还我司为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所代还的贷款本金50 万人民币,要求深圳中侨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我司为上海乐安达凉椅有限公司所代还的贷款利息311161.61 美圆,并要求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予以受理,2004年9月16日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2-01
公告日期2005-02-01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3-08-21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2 月27 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同意恢复执行我公司申请对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执行其归还向我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 万元。原先由我公司于2003 年8 月21 日、2003 年9 月8 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该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 万元,法院均予以受理,并向被申请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签发支付令,要求其向我公司归还借款。2003 年10 月23 日,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财产目前难以处理,该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遂裁定终结对该支付令的执行程序。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我公司在收到闵行区人民法院划转的执行款人民币6106400.1元后,于2004年7月14日与被执行人上海百士高塑胶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对我公司的剩余债务在其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后再行偿还,该协议内容已由闵行区法院记录在案。
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6
公告日期2004-08-26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被告方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7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行上海分行以本公司对东方总公司注册资金不实为由,申请追加本公司为被执行人。2003 年1 月16 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以(2002)杭铁执字第5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履行债务2,700 万元。本公司经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认定本公司对东方总公司的注册资金已全部缴足,遂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定,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目前无实质性进展。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我公司向上海铁路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该院于2004年6月9日对本案举行了复议听证。该法院经审查认为(2002)杭铁执字第54号及第54-1号民事裁定书,追加我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氯碱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成立,于2004年7月22日做出(2004)沪铁中执他字第2号裁定:1)撤销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02)杭铁执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和(2002)杭铁执字第54-1号民事裁定书;2)解除和发还对氯碱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和扣划资金。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受理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17
公告日期2001-04-17
案件名称公证文书一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州市经济协作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867.1072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诉湖州市经济协作总公司公证文书一案,标的金额为18,671,071.98元。
判决内容2000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沪一中执字第824 号终审裁定不予执行。公司认为本案存有异议,已向有关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判决日期2000-11-23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17
公告日期2001-04-17
案件名称神马实业股票纠纷案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海南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本公司诉海南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的神马实业股票纠纷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胜诉,于1999年11月500万元资金执行到位。尚余款项 已由我公司于2000年初申请上海二中院冻结了海南建行上海证券营业部的股票经营资质及 部分交易席位,待拍卖后收回。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12-25
公告日期2000-12-25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 
被告方上海化工助剂厂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19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化工助剂厂两次美元贷款担保承担责任12196万元。
判决内容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化工助剂厂两次美元贷款担保承担责任12196万元。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与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协商,公司在执行偿还6098万元后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8日出具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公司与上海染料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达成协议,由上海染料有限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使公司不受损失和不影响全年利润。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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