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13 |
公告日期 | 2009-08-13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德国WANZKE GMBH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工业机械进出口公司于1995 年与德国WANZKE GMBH 公司签订了用于轿车离合器分离轴承内外圈冲压生产的压力机生产线合同合同,金额3653200德国马克。生产线于1995年底开始到货, 德国 WANZKE GMBH公司经过长时间调试,生产线未能生产出合同所规定的合格产品, 无法通过终验收,德国WANZKE GMBH公司要求,修改技术要求遭到我公司拒绝, 调试工作终止。我公司委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和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
判决内容 | 2002年10月31日进行了裁决,裁决德国WANZKE GMBH公司赔偿我公司人民币21475982元。 |
判决日期 | 2002-10-3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仲裁正在执行过程之中。
报告日止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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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7-23 |
公告日期 | 2008-07-23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6-11-06 |
原告方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亿柏物流信息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6 年11 月6 日,公司就亿柏物流信息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地球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欠150 万元向深圳市
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亿柏物流信息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5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84,615.00 元 |
判决内容 | 一审法院已判决公司胜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二审深圳中院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亿柏物流信息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提出上诉
目前法院已执行回款60 万元,余款正在执行之中。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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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7-23 |
公告日期 | 2008-07-23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11-18 |
原告方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刘明泽 内蒙古飞鹰汽车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3.0104 万元 |
案件描述 | 自2002 年以来,公司通过刘明泽与内蒙古飞鹰汽车齿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公司负责发货给刘明泽,
由其将货送给内蒙古飞鹰汽车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并负责将货款收回,但截至目前为止,刘明泽尚有1,030,104.09 元的货款没有
收回。2007 年11 月18 日公司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明泽和内蒙古飞鹰汽车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
1,030,104.09 元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襄城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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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15 |
公告日期 | 2003-04-15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恩施轴承厂 襄阳轴承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0年11月22日,原襄阳轴承厂为恩施轴承厂“八五”技改项目贷款9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因恩施轴承厂到期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进入诉讼程序。 |
判决内容 | 经(1998)鄂经终字第319号和(2000)鄂经终字第203号判决原襄阳轴承厂对此笔担保本息承担连带责任。经协商,由公司关联企业襄阳汽车轴承实业总公司用300万元现金及其持有本
公司价值人民币700万元的股权偿还了上述贷款本息。该事项已履行完毕。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经 (1998)鄂经终字第319号和(2000)鄂经终字第203号判决原襄阳轴承厂对此笔担保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协商,由公司关联企业襄阳汽车轴承实业总公司用300 万元现金及其持有本公司价值人民币700万元的股权偿还上述贷款本息。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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