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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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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7-31 |
公告日期 | 2004-07-31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被告方 | 九江化工厂 九江化学纤维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398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九江化工厂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九江化学纤维厂因提供担保而被诉承担部分连带担保责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赣经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九江化学纤维厂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3439.52万股。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本公司大股东九江化学纤维总厂于2004年5月2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九江化学纤维总厂(原九江化学纤维厂)对九江化工厂借款本金2398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违反保证合同违约金106.7万元人民币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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