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0-27 |
公告日期 | 2005-10-27 |
案件名称 | 市场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新加坡钟炎州药行 云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1847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我公司2002年8月在新加坡起诉新加坡钟炎州药行及云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医保,前者系云南医保在新加坡的代理商)出售"茶花牌"云南白药系列产品。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后经双方协商和解,达成如下主要事项:⑴云南医保彻底退出云南白药海外市场;⑵注销云南医保所拥有的"茶花牌"云南白药商标;⑶现有"茶花牌"白药库存由云南白药公司作价收回。经过此次诉讼,云南白药实现了品牌及商标的全球统一。该诉讼时跨两年,共发生相关费用3001847.49元。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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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7-11-05 |
公告日期 | 1997-11-05 |
案件名称 | 委托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和云南新云科技发展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77.03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1996年12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
行和云南新云科技发展公司归还委托借款1000万元及其部分利息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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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11月5日开庭达成调解,1998年4月1
日云南新云科技开发公司将本金1000万元、利息4697260元及公司代垫诉讼费73010元归
还公司,至此这项诉讼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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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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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7-05-15 |
公告日期 | 1997-05-15 |
案件名称 | 委托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四达技术开发中心和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1996年9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
公司、北京四达技术开发中心和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已更名为中兴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归还委托借款2000万元及部分利息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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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1997年5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胜诉。中兴信托投
资和北京四达技术开发中心不服,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1998年2月25日上午,最
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调查,7月9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护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1996)云高经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承担部分;撤
销该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二、北京市海演四达技术开发中心偿
还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835200元及其利息;北京市海演四达技术开发
中心已支付的182万元利息在上述应付利息中扣除。三、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
北京市海淀四达技术开发中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收到本判决
书之次日起10日内付清。逾期履行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莽莽
单质债务利息。本案件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10元,由北京市海淀四达技术开发中心和中
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承担6750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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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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