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31 |
标题 | 智明达受到国家税务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青羊税一税简罚[2021]2134号 |
批复原因 | 国家税务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青羊税一税简罚[2021]2134号),因发行人2021年1-6月的房产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处罚款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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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1 |
标题 |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股东杜柯呈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于2023年3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11,103股,又于2023年6月29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72股,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3月27日,杜柯呈以均价101.80元/股(实施2022年度转增股本后均价为68.32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1,103股,又于2023年6月29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72股,成交价格51.04元/股,构成短线交易。杜柯呈将上述短线交易获利4,700.16元全额上缴公司。上述短线交易获利的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即(68.32元/股-51.04元/股)*272股=4,700.16元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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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5 |
标题 |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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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25 |
标题 | 智明达:关于对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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