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27 |
标题 | 桃李面包:关于董事敏感期违规增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盛龙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2022年7月22日,其亲属在操作股票账户时出现误操作情况,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8,000股,成交价格为14.17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13,360元。由于公司将在2022年8月11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查明,董秘办已提前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例行通知,提醒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8月11日期间不可买卖公司股票。公司针对董事盛龙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董事盛龙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增持行为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郑重承诺:本次交易后续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对董事盛龙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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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02 |
标题 | 桃李面包:桃李面包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吴志刚,男,86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志刚先生于2021年7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1,300股,买入均价29.10元/股,成交金额1,492,830元;在准备卖出其他股票时因误操作,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票14,112股,卖出均价29.16元/股,成交金额411,505.92元。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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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3 |
标题 | 桃李面包: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305号 |
批复原因 |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桃李面包”)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0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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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8 |
标题 | 桃李面包: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193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9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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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6 |
标题 | 桃李面包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520号 |
批复原因 |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桃李面包”)于2020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52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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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01 |
标题 | 桃李面包关于董事敏感期违规增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盛龙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因工作繁忙,股票账户交由其亲属管理并操作。2019年2月28日,其亲属在盛龙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900股,成交价格为52.22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6,998元。
由于公司将在2019年3月2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经查明,公司董秘办于2019年2月18日已向公司董监高进行了例行通知,提醒各位董监高从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不可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就盛龙及其亲属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盛龙及其亲属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增持行为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郑重承诺:本次交易后续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对盛龙及其亲属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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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1-17 |
标题 | 桃李面包董事长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吴志刚先生于2019年1月16日在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出现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吴志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本次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郑重承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卖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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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6 |
标题 | 深圳桃李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西简罚[2018]1470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国税宝西简罚[2018]1470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桃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
批复内容 | 处以1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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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7 |
标题 | 哈尔滨桃李收到哈尔滨道市道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哈里)安监罚[2017]第(0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哈里)安监罚[2017]第(0026)号 |
批复原因 | 哈尔滨桃李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批复内容 | 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哈尔滨道市道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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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16 |
标题 | 天津友福收到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西青(质监)2016-0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西青(质监)2016-055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友福未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作出总计898,28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天津市西青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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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7 |
标题 | 北京桃李收到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顺环罚字[2016]第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文件批号 | 顺环罚字[2016]第32号 |
批复原因 | 北京桃李污水总排口废水取样相关数值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指标要求。 |
批复内容 | 处以人民币173,163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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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6 |
标题 | 天津友福收到天津市规划局西青区规划分局(西青)规监字(2016)第1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西青)规监字[2016]第13号 |
批复原因 | 就天津友福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生产车间、动力中心及综合楼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作出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0.25万元。 |
处理人 | 天津市规划局西青区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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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5-12 |
标题 | 石家庄桃李收到石家庄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证字第0001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罚证字第00010002号 |
批复原因 | 就石家庄桃李2015年1月21日生产的部分优毛面包标签标识不符合GB7718-2011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没。 |
处理人 | 石家庄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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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4-17 |
标题 | 长春桃李收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长净)食行罚[2015]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净)食行罚[2015]001号 |
批复原因 | 就长春桃李2014年11月21日生产的桃李牌迷你豆沙面包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09-2003标准要求。 |
批复内容 | 决定处以人民币63,916.63元罚没。 |
处理人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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