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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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1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91号
批复原因经查,2023年6月14日,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股票19.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减持总金额501.78万元。 你公司原系道森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协议转让股份后成为道森股份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在此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减持所持道森股份的股票,未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16
标题道森股份: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15日,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青岛铭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鹰投资”)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批复内容铭鹰投资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对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铭鹰投资承诺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后续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指出铭鹰投资的错误并向其再次讲解了相关减持法规条款;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组织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道森股份:603800:道森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30号
批复原因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30号)。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相关要求,公司对工作函中的总共六个问题回复披露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25
标题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7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三、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舒志高、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邹利明、时任财务总监杨国英、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新玉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7]7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2016年度,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1,800万元;2017年,你公司董事乔罗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26.16万元。你公司未针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问题 2016年3月10日,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建行太平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乾元’非保本型人民币2016年第021期”;2017年1月1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建行太平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7年第219期理财产品”。针对上述行为,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及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全面梳理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三、加强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 你公司应于收到我局警示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邹利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7]67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乔罗刚个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未按规定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批准同意上述款项的支付划转,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4
标题关于对杨国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7]68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乔罗刚个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未按规定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款项支付的具体执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关于对张新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7]70号
批复原因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乔罗刚个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未按规定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1-23
标题关于对乔罗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17]69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于2017年向公司借款326.1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董事,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第八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5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江苏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标题道森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53号
批复原因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3
标题道森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53号
批复原因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关于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4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董事会核查2016年年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产生原因,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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