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
标题 | 友青贸易受到张家港海关处罚(张关缉告字[2021]00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文件批号 | 张关缉告字[2021]0014号 |
批复原因 | 因工作人员在分批收发洗矿机零部件时发生混淆,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数量比实际出口货物数量多1台 |
批复内容 | 罚款1.3万元。 |
处理人 | 张家港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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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即予以披露,并在2021年6月2日前回复,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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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9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1]0003号 |
批复原因 |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费用存在跨期确认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完整
三、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全昌胜,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瑞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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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110号、111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未区分不同合同与规格存货价格差异,2018年、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精确,未能反映不同规格存货价格波动的真实情况。
二、你公司将2019年飞机使用费跨期确认为2020年费用,导致2019年少确认费用293.88万元。
三、你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2019年度发生10笔,2020年1-6月发生4笔,但公司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仅披露了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两个时点的拆借资金余额,未逐笔披露发生额,导致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中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
四、2020年4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2,596,097.12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
批复内容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陈雪华、陈红良、全昌胜、李瑞: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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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8 |
标题 | 华友钴业受到嘉兴海事局处罚(海事罚字[2019]070201009811)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海事罚字[2019]070201009811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未对载运货物性质尽到注意义务,在货物载运进口时,未正确办理进口手续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2.0736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嘉兴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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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8 |
标题 | 华友衢州受到衢州海关处罚(杭衢关缉违字[2020]0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杭衢关缉违字[2020]0001号 |
批复原因 | 因华友衢州于2015年10月-2017年11月期间申领的10本加工贸易手册项下的3类副产品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12万元。 |
处理人 | 衢州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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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5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4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10号) |
批复内容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或“天健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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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7-08 |
标题 | 华友衢州收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聚集区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集罚字[2019]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衢环集罚字[2019]5号 |
批复原因 | 查明因公司负责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的员工忘记到环保主管处领取标签,导致没有及时对第三相残渣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2万元。 |
处理人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产业聚集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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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9 |
标题 | 华友衢州收到嘉兴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嘉关缉字[2019]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杭嘉关缉字[2019]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及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5月28日,华友衢州分别申报进口3票和11票货物,上述货物均提炼于回收的三元电池粉碎材料,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
批复内容 | 对华友衢州处于罚款98万元。 |
处理人 | 嘉兴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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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
标题 | 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58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8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5月1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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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4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225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3月2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就相应的风险进行提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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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4-15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自王云先生于2017年1月9日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今,其证券账户共计发生9笔交易,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00股,成交均价44.37元/股,成交金额35,49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700股,成交均价48.45元/股,成交金额33,912元。截至目前,王云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上述交易系在王云先生本人不知悉的情况下由其亲属操作。以上交易的发生主要由于王云先生为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其本人及其亲属均未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指引。
上述行为,王云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尽到交易报备责任,且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王云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1、公司对王云先生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王云先生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约束其家属股票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依法收回王云先生本次交易差价金额所得。王云先生所得收益为:(卖出均价48.45元/股-买入均价44.37元/股)×700股=2,856元;剩余持有公司股票100股将在按规定卖出后,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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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7 |
标题 |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对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票违法,丢失发票。 |
批复内容 |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对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元。 |
处理人 |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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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8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13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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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23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13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1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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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1 |
标题 |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对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柯山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柯山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21日,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查明华友衢州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柯山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1号),罚款5,000元。 |
处理人 | 衢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柯山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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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3 |
标题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集罚字[2016]29号) |
相关法规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文件批号 | 衢环集罚字[2016]2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9日,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华友衢州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雨排口流量从2015年11月28日开始凌晨5-7点数据异常大,其他数据为零。总队执法人员队废水排口进行监测总磷为2.3mg/l,超过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9月3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集罚字[2016]29号),责令华友衢州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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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26 |
标题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罚字[2016]4号) |
相关法规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文件批号 | 衢环罚字[2016]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30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集聚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华友衢州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污水纳管总排口正在排水,现场采集废水水样,监测数据超过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26日对华友衢州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罚字[2016]4号),责令州华友衢州改正违法行为,罚款97,000元。 |
处理人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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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4-23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补救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中比基金所持公司股票托管单位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在系统升级测试过程中,为测试股份是否顺利进账及交易是否畅通,卖出了中比基金所持公司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5%,平均成交价格为17.47元/股。本次减持前,中比基金持有公司34,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76%;本次减持后,中比基金持有公司34,37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21%。本次测试期间的卖出交易违反了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大股东减持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以及中比基金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以误减持日作为减持预披露日,误减持价格高于误减持日后第15个交易日市场均价的差额部分为违规减持收益,此违规减持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由于海通资管经营范围限制,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海富产业作为中比基金的管理人愿在不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窗口期购入股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本公告日后三个交易日内以其名义买入误减持同等数量的华友钴业股票,并承诺一年内不减持(但如果在一年后进行减持的价格低于买入的价格,则差额部分应由海通资管承担)。海富产业为弥补海通资管本次误减持操作而买入的华友钴业股票,如买入价格低于误减持价格,其差额部分收益也归上市公司所有。
海通资管将进行严肃的事后反思,加强与海富产业的沟通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及风险控制能力。海通资管承诺今后会严格管理,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交易过程中谨慎确认,勤勉尽责,避免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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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08 |
标题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集罚字[2016]5号) |
相关法规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文件批号 | 衢环集罚字[2016]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17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华友衢州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时,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现场在清下水排口采集水样。水样中氨氮为:37.8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排放标准(氨氮标准为:15mg/L)。 |
批复内容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4月8日对华友衢州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衢环集罚字[2016]5号),责令华友衢州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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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6-03-05 |
标题 | 华友钴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2月18日,中比基金将持有的34,400,000股华友钴业股票划转至海通资管定向专用证券账户。海通资管交易系统正处于进行升级改造阶段,为测试股份是否顺利进账及交易是否畅通,工作人员于当日进行卖出操作,卖出华友钴业29400股,(占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数的0.085%),平均成交价格为17.47元/股,成交
金额为513,486元。
违反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发现该问题后,海通资管及时积极与上市公司、中比基金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海通资管承诺今后会严格管理,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交易过程中谨慎确认,勤勉尽责,避免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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