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0 |
标题 | 海天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3]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收回3159万元,2023年收回剩余1万元;2022年度海天股份为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年末已全部归还。由于海天股份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董事长,在三2岔湖海天担任董事,上述两家公司与海天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5%,但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海天股份、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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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0 |
标题 | 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3]7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收回3159万元,2023年收回剩余1万元;2022年度海天股份为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年末已全部归还。由于海天股份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上述两家公司与海天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5%,但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海天股份、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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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0 |
标题 | 海天股份: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0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海天股份2022年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5月9日披露《海天股份关于对2022年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上述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转回3159万元,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万元,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7%。同时,公司2022年度为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期末已全部归还。由于公司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法人及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公司与上述两家合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
批复内容 | 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关联方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功全、时任董事李勇、时任总裁费俊杰、时任财务总监刘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凯鸿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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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2-09 |
标题 | 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收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昌州环罚字[2019]第06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昌州环罚字[2019]第062号 |
批复原因 | 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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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昭通海天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昭阳区税务局龙泉税务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未按时报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9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昭阳区税务局龙泉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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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平舆海天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平舆县税务局古槐税务分局处罚(驻平税简罚(2019)20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驻平税简罚[2019]207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平舆县税务局古槐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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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海天科创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处罚(天成税税简罚(2019)403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天成税税简罚[2019]4038号 |
批复原因 |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未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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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天府海天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处罚(天成税一税简罚[2019]23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天成税一税简罚[2019]2309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未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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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5 |
标题 | 清源水务收到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濮环罚决字〔2018〕第3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濮环罚决字[2018]第33号 |
批复原因 | 出水总磷超标排放0.06倍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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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2 |
标题 | 清源水务收到濮阳县环境保护局濮县环罚决字〔2018〕第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濮县环罚决字[2018]第1号 |
批复原因 | 出水总磷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濮阳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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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4 |
标题 | 金堂海天收到金堂县环境保护局金环罚字〔2017〕29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金环罚字[2017]295号 |
批复原因 | 金堂县土桥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总磷浓度超标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12万元 |
处理人 | 金堂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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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4 |
标题 | 清源水务收到濮阳县环境保护局濮县环罚〔2017〕1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濮县环罚[2017]139号 |
批复原因 | 排放污水氨氮超标0.49倍,总磷超标2.72倍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4.71万元 |
处理人 | 濮阳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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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0 |
标题 | 金堂海天收到金堂县环境保护局金环罚字〔2017〕19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金环罚字[2017]197号 |
批复原因 | 五凤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氨氮浓度、总磷浓度超标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0.48万元 |
处理人 | 金堂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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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7 |
标题 | 江油海天收到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川环法江油罚字〔2017〕6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环法江油罚字[2017]61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江油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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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5 |
标题 | 清源水务收到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濮环罚决字〔2017〕第2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濮环罚决字[2017]第25号 |
批复原因 | 在线数据总磷超标排放0.24倍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7.75万元 |
处理人 |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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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1 |
标题 | 峨眉山海天收到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峨市环行处〔2017〕罚字8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峨市环行处[2017]罚字84号 |
批复原因 | 紫外消毒仪停用 |
批复内容 | 罚款2.92万元 |
处理人 | 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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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10 |
标题 | 豫源清污水收到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三环罚〔2015〕4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三环罚[2015]46号 |
批复原因 | 污水总排口总磷排放浓度超标 |
批复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保证达标排放,罚款4.17万元 |
处理人 |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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