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6-24 |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6]21号 |
| 批复原因 | 王明龙作为仙鹤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将持有的"仙鹤股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
| 批复内容 | 对王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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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6-10 |
| 标题 | 仙鹤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6]21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短线交易 |
| 批复内容 | 对王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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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6-05-30 |
| 标题 | 仙鹤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 文件批号 | 浙处罚字[2026]15号 |
| 批复原因 | 王明龙为仙鹤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201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任公司董事。2020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王明龙控制并操作“汤春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仙鹤股份”股票1,528,600股,成交金额37,673,190.50元;累计卖出“仙鹤股份”股票1,450,100股,成交金额35,074,181.19元,存在将持有的“仙鹤股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
| 批复内容 | 对王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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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6-04-04 |
| 标题 | 仙鹤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120260010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短线交易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明龙先生立案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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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6-04-04 |
| 标题 | 仙鹤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13条第2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75条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6]77号 |
| 批复原因 | 未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仙鹤股份股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80%时未及时披露。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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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4-03 |
| 标题 | 仙鹤股份:关于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1条、第3.4.2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6]0045号 |
| 批复原因 | 未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仙鹤股份股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80%时未及时披露。 |
| 批复内容 | 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龙予以监管警示。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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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
| 标题 | 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公司签订对外投资意向协议事项 |
| 批复内容 | 明确监管要求 |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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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3 |
| 标题 | 河南仙鹤收到内乡县公安局作出的内公(湍)行罚决字[2019]10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内公(湍)行罚决字[2019]10058号 |
| 批复原因 | 河南仙鹤以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的数量及流向信息 |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 处理人 | 内乡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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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1 |
| 标题 | 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衢江安监罚【2018】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文件批号 | 衢江安监罚[2018]30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未在货车进行危险化学品卸料作业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 批复内容 | 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理人 | 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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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08 |
| 标题 | 河南仙鹤收到河南省内乡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地税稽查罚[2017]3号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内地税稽查罚[2017]3号 |
| 批复原因 | 河南仙鹤因2013年1月、2014年1月、2015年1月依次分别不进行纳税申报账簿印花税40元、40元、40元。 |
| 批复内容 | 根据河南省内乡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的“内地税稽查罚[2017]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仙鹤因2013年1月、2014年1月、2015年1月依次分别不进行纳税申报账簿印花税40元、40元、40元,被处以罚款120元。 |
| 处理人 | 河南省内乡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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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5 |
| 标题 | 河南仙鹤收到内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环罚[2017]第12号)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内环罚[2017]第12号 |
| 批复原因 | ①基本情况2017年3月12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河南仙鹤2号涂布车间输送丁苯胶乳的管道破裂,导致100多公斤丁苯胶乳沿雨水管网外溢,流入湍河。事件发生后,河南仙鹤及时报告内乡县环境保护局,并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抽回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扩散。至3月12日下午13:30和18:50,环保部门两次采样监测,结果均显示PH值正常,色度和COD有所增高。 |
| 批复内容 | 对河南仙鹤因丁苯胶乳泄漏事件处以9万元罚款。 |
| 处理人 | 内乡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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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6 |
| 标题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衢环江罚字[2017]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相关法规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 文件批号 | 衢环江罚字[2017]31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的原水过滤装置反冲洗水排入雨水管网排放外环境,经检测SS为14mg/L,超过《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SS≤10mg/L的限制要求,违反《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处以200元罚款。 |
| 处理人 |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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