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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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康隆达: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9
标题康隆达: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09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8
标题康隆达: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4]0051号
批复原因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国海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康隆达、张间芳、陈卫丽、刘国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2-05
标题康隆达: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33号
批复原因(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间芳、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卫丽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3
标题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4]16号
批复原因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康降达、张间芳、陈卫丽、刘国海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31
标题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7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康隆达、张间芳、陈卫丽)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6号
批复原因操纵“康隆达”的情况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手段,影响“康隆达”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账户组1”累计买入2,357,198股,买入金额92,089,376.68元;累计卖出2,357,198股,卖出金额92,752,209.95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康隆达”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康隆达”共有8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8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7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7.50%和50%。“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5.60%,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20日占比最高,达40.87%。“账户组1”期初持股为0,从2017年9月20日开始买入,所持“康隆达”股票数量不断增加,2017年9月22日持股量达1,361,020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5.44%。“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2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25%。“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70%,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27日占比最高,达38.47%。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779,2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0.79%,日最高占比值为99.38%;该类申买成交1,987,113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7.84%,日最高占比值为35.65%。“账户组1”共有3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017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康隆达”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9月2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7.12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9.82元(2017年9月22日),较期初上涨7.27%,同期上证指数跌幅为0.13%,股价偏离上证综指7.40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9月29日)收盘价36.46元,较期初下跌1.78%,同期上证综指跌幅0.24%,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54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康隆达”盈利512,617.73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张顺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850,067.90元,并处以62,550,203.7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1-29
标题康隆达: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国海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76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6号)查明的事实,2014年10月至2022年11月18日,刘国海任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18日,刘国海任康隆达副总经理。刘国海控制使用“贾某峰”账户交易“康隆达”,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买入康隆达股票85,900股,共卖出康隆达股票81,692股,交易金额2,205,010.8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3月7日,刘国海使用“贾某峰”账户共买入康隆达股票45,700股,共卖出康隆达股票45,700股,交易金额1,407,622元。
批复内容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国海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6
标题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3]55号
批复原因一、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二、康隆达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50万元;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7号(刘玉兰)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7号
批复原因刘玉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芳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批复内容责令刘玉兰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737,119.05元,并处以737,119.05元的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12
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6号(刘国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3]26号
批复原因刘国海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了“康隆达”,且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刘国海作为时任康隆达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使用“贾某峰”账户交易“康隆达”,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批复内容一、对刘国海的内幕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国海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3
标题康隆达: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0-31
标题康隆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
批复原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势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康隆达: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51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标题康隆达:康隆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8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康隆达: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注册评估师胡家昊、牛苗苗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50号
批复原因一是预测产能的评估依据不充分。在预测丙戊天成年处理锂云母制备硫酸锂母液产能时,仅获取某一日的出库量进行核查验证,评估依据不充分,且未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预测产品销售量的评估程序不完整、不充分。评估机构以目前及尚未建成的二期产能为基础预测月销售量,未充分考虑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实际经营情况存在的差异,未核查验证销售量按其产量同步增长的合理性,对在手订单的有效性未执行充分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此外,未预测扩大销售网络的相关费用。 三是预测产品单价的评估依据不合理。评估机构以单日的碳酸锂行业价格折算产品单价,未充分考虑预测趋势与公司实际销售价格、碳酸锂价格周期性波动情况存在的差异。此外,预测期选用的碳酸锂价格与评估说明中预计的碳酸锂中长期价格中枢存在差异,未执行进一步的核查验证程序。 四是折现率参数取值未合理说明理由。评估机构对资本结构、债权期望报酬率取值时,未说明理由。 另经查明,2021年11月5日,评估机构在公司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发表意见称,销售单价、销量、产能等数据预测合理且较为谨慎,相关预测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价格的变动趋势。上述发表意见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注册评估师胡家昊、牛苗苗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2
标题关于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关于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28
标题关于对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注册评估师胡家昊、牛苗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昊、牛苗苗: ????我局发现你们执业的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江西省丙戊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戊天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中瑞评报字[2021]第001044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测产能的评估依据不充分 二、预测产品销售量的评估程序不完整、不充分 三、预测产品单价的评估依据不合理 四、折现率参数取值未合理说明理由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康隆达: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少数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2
标题康隆达:康隆达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797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97号)。
批复内容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妥善处理本次重大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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