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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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6
标题关于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方强、周琴、王友林、刘英敏、李媛媛、刘方韬、刘垚、徐向阳、郑晶晶、周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安徽证监局[2024]3号
批复原因一、内部治理方面:一是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责任保险购买情况不符合规定。二是分公司内部治理未统一。三是四川分公司1名项目经理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登记执业。 二、质量控制体系方面:一是质控体系未严格一体化。二是部分业务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业务委托合同未签订日期。三是部分项目管理类底稿制作不规范,相关程序编制日期存在错误或矛盾。 三、独立性方面:一是个别项目独立性声明不完整,遗漏相关人员。二是2名执业人员在执业期间交易或持有客户股票。 四、执业质量方面:(一)泰禾智能项目(2022年)(二)泰禾智能项目(2023年)(三)慧博云通项目(四)富临运业项目(五)贝斯美项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09
标题收到关于短线交易的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公司时任监事凤为金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执行过程中,凤为金于2019年6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4,600股,买入价格16.58元/股,成交金额76,300元。凤为金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8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决定对公司监事凤为金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其他机构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09
标题收到关于关联交易的口头警示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海智能于2020年9月与关联方英特赛瑞签订3份智能煤炭分选装备销售合同,涉及销售金额为1,190万元,占2019年净资产的1.2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许大红任英特赛瑞董事,英特赛瑞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销售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直至2020年12月8日才补充确认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0.2.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慧丽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经讨论,决定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慧丽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其他机构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泰禾光电关于监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凤为金先生于2019年4月15日告知公司其卖出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发布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凤为金先生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18日按照减持计划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060股,卖出均价16.475元/股,卖出最高价16.56元/股。 2019年6月18日,由于操作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买入4,600股,买入均价16.587元/股,最低买入价16.58元/股。 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监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公司依照从严的原则,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即该次买入股票4,600股最低价16.58元/股大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16.56元/股,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提前终止已于2019年4月16日公告的减持计划; 3、凤为金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关证券法规、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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