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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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9
标题新天然气:-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857号
批复原因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然气”)于2024年6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57号)
批复内容针对《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24
标题新天然气: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03
标题关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146号
批复原因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7
标题新天然气:关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明再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制定)》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能按照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与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
批复内容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明再远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尹显峰、骆雅群、骆雅琴)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0]7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天然气相关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知情人 二、内幕信息公开前,尹显峰和骆雅群使用“骆雅群”账户交易“新天然气” 三、内幕信息公开前,骆雅群和骆雅琴使用“骆雅琴”账户交易“新天然气”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相关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尹显峰和骆雅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二人没收违法所得80,570元,并处以241,710元罚款; 二、责令骆雅群和骆雅琴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二人没收违法所得72,407元,并处以217,221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1
标题鑫泰米泉受到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处罚决定乌地税稽罚[2018]3650100201700003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乌地税稽罚[2018]365010020170000342号
批复原因未按税收法律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税目个人所得税;未按照税收法律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批复内容罚款1.1512万元
处理人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1
标题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受到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决定(乌市)质监罚字(2017)59号、6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乌市)质监罚字[2017]59号、60号
批复原因鑫泰压缩天然气总站、鑫泰压缩天然气乌鲁木齐新世纪加气站由于被检测当日批次的天然气水露点不合格
批复内容鑫泰压缩天然气总站、鑫泰压缩天然气乌鲁木齐新世纪加气站由于被检测当日批次的天然气水露点不合格,被认为销售不合格车用压缩天然气,被要求分别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120元与3,06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420、720元。
处理人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1
标题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受到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处罚决定沁卫职罚[2019]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文件批号沁卫职罚[2019]1号
批复原因亚美大陆煤层气因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离职劳动者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批复内容被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处理人沁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4
标题新天然气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05号
批复原因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0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5月3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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