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8-31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132024015号 |
批复原因 | 因其涉嫌短线交易和顺石油股票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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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8-20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立宇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5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4年5月25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吴立宇的父亲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5,800股、成交金额合计790,90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5,600股、成交金额合计780,353元,交易未产生收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立宇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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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5-25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吴立宇先生的父亲吴永先生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5,800股(8笔),成交金额合计790,905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5,600股(9笔),成交金额合计780,353元,交易累计收益-10,552元(即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永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00股。 |
批复内容 | 吴立宇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情形的严重性,对上述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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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2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立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89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17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董事吴立宇之配偶封某秋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累计买入30,700股,买入金额合计869,969元,买入均价为28.34元;累计卖出25,300股,卖出金额合计744,656元,卖出均价为29.43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涉股数为25,300股,累计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
批复内容 | 对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立宇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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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25 |
标题 | 关于对吴立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吴立宇:
经查,你担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石油”)董事期间,配偶封梦秋于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买入卖出和顺石油股票分别为30,700股和25,3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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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1-17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董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吴立宇先生之配偶封梦秋女士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
批复内容 | 构成短线交易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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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8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23]10号 |
批复原因 | 赵尊铭于2023年1月16日、 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股票 100 股、 97,900 股,累计减持金额 1,754,238 元。其作为和顺石油大股东,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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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和顺石油: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赵尊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善,被他人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00股、97,9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000股,成交均价17.90元/股,成交金额1,754,238.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5%。 |
批复内容 | (一)本次减持行为系赵尊铭先生个人账户管理不善,被他人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赵尊铭先生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赵尊铭先生承诺将误操作股票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承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将加强对自有证券账户的管理,与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公司董事会获悉此次事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组织对持有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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