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2-14 |
标题 | 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1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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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关于对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吴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22]19号 |
批复原因 | 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吴迪:
????你们作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与一致行动人吕世平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623,449股,约占总股本的6.72%。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6日,你们分别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减持,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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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8-08 |
标题 | 福鞍股份: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99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批复内容 | 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北京沃尔德沃克科技有限公司、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穆建华、时任总经理石鹏、时任财务总监李静、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帅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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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8-08 |
标题 | 福鞍股份: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9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99号 |
批复原因 | (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批复内容 | 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北京沃尔德沃克科技有限公司、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穆建华、时任总经理石鹏、时任财务总监李静、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帅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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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5 |
标题 |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472号 |
批复原因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鞍股份”)于2022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并补充披露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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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1 |
标题 |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5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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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22]4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与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及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2020年,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发生采购、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0,158.03万元,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且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000万元,后又收回。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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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12-16 |
标题 | 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军、马雪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21]21号 |
批复原因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军、马雪艳: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方面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倪军、马雪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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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1-05 |
标题 |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吴迪先生于2021年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6%,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获知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对相关股东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股票账户管理,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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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11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股份或者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和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
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二、募投项目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李静、董事会秘书秦帅、董事会秘书李玲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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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喻建杰、谢维星)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专员办[2020]6号 |
批复原因 | 一、资本结构预测依据不充分
二、业务收入增长率预测依据不充分
三、询价程序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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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5 |
标题 |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79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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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9 |
标题 | 福鞍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664号 |
批复原因 |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6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在2019年9月6日之前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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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08-21 |
标题 | 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4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1月30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7年年度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4,300万元,同比增长16.25%-24.97%。4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900万元,同比下降73.84%-76.75%。4月25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9万元,同比下降74.16%。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2017年预计业绩增长,但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相比发生增减方向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8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明显滞后。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1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吕世平、总经理穆建华、财务总监李静、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谦、董事会秘书杨玲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公司董事长吕世平、总经理穆建华、财务总监李静、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谦、董事会秘书杨玲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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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70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0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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